(壹)包括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
1、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是指在本市辦理工商和稅務登記,並領取營業執照的獨立個體經營者。
2、自由職業者,是指不與任何單位或組織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獨立從事某種職業,以自己創造的成果或掌握的技能技術,采取轉讓或提供服務的方式獲取合法收入的人員。
(二)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對象:
已滿18周歲,且未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在本市轄區內穩定就業且有合法經濟收入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等靈活就業人員均可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並享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繳存職工的各項權利。
(三)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的使用原則:
自願繳存、專戶管理、利益對等、風險評估。
(四)靈活就業人員辦理住房公積金開戶登記需提供的申請材料:
1、本人身份證、戶口薄或戶籍證明;
2、非本市戶籍的同時提供《居住證》;
3、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個人信用報告》;
4、管理中心《靈活就業人員繳存登記申請表》。
手續齊全的,業務受理人員應當場作出準予登記或者不準登記的決定。需核查信息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登記或者不準登記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五)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如何計算:
月繳存基數乘以繳存比例。月繳存基數不得低於我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壹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不得高於上壹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繳存基數每年調整壹次,中途不得變更。靈活就業人員繳存比例為18%。
(六)靈活就業人員如何提取賬戶內的公積金:
繳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繳存人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持提取證明材料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七)靈活就業人員如何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規定期限的,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裝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後,應當繼續履行住房公積金繳存義務,並按照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的相關規定和借款合同約定按期償還貸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