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農合意外傷害報銷比例:市內鄉、鎮定點醫院起付線為300元,300元以上按60%補償;市內縣級起付線為900元,900元以上按45%補償;市級(地市)起付線為2500元,2500元以上按40%補償;省級以上(內)起付線為4000元,4000元以上按35%補償;省級以上(外)起付線為9000元,9000元以上按30%補償。 意外傷害是指無第三方責任人的遭受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觀事件直接導致身體受到的傷害。市內意外發生後應在24小時內打電話備案95519(人財保險)或95518(人壽保險),註意打電話時先說下所在鄉鎮,看是否屬於保險公司所負責的鄉鎮。
法律依據:《社會醫療保險意外傷害保障管理辦法》 第四條 參保人因下列情形發生的意外傷害醫療費用,可納入社會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參保人在無責任人情況下發生的意外傷害; (二)經有關部門認定參保人承擔部分責任的意外傷害; (三)因他人違法行為導致參保人傷害的刑事或治安案件,經人民法院判決、裁定後,責任人未能全部賠償的或自傷害發生之日起滿6個月案件未破獲無法確定責任人的; (四)其他經人民法院判決、裁定後,責任人未能全部賠償的。
《社會醫療保險意外傷害保障管理辦法》第五條 參保人發生的意外傷害符合第四條規定,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其意外傷害醫療費用不納入社會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有隱瞞、欺詐行為的,包括提供虛假外傷時間、地點、事故原因、救治經過、虛假證明材料以及偽造外傷醫療文書等; (二)實施吸毒、使用管制藥品(遵醫囑用藥除外)、打架鬥毆、醉酒滋事等違法行為所致的; (三)除本辦法第四條第(三)、(四)項規定的情形外,應當由責任人負擔的; (四)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 (五)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或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六)應當由公***衛生負擔的; (七)在境外發生的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