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中華人民***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於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保障了如下權益:
1、法律保障:村醫待遇和養老問題。國家加強鄉村醫療衛生隊伍建設,建立縣鄉村上下貫通的職業發展機制,完善對鄉村醫療衛生人員的服務收入多渠道補助機制和養老政策。
2、值得壹提的是,違反本法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將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也就是說,?這次村醫的待遇和養老問題是受法律保護的,層層克扣或延遲發放補助的情況或許會大大減少。
3、人財物:均向基層醫療機構傾斜。國家建立醫療衛生人員定期到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從事醫療衛生工作制度。采取定向免費培養、對口支援、退休返聘等措施,加強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醫療衛生隊伍建設。
4、國家加大對醫療衛生與健康事業的財政投入,通過增加轉移支付等方式重點扶持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經濟欠發達地區發展醫療衛生與健康事業。對在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醫療衛生人員,在薪酬津貼、職稱評定、職業發展、教育培訓和表彰獎勵等方面實行優惠待遇。
5、 國家合理規劃和配置醫療衛生資源,以基層為重點,采取多種措施優先支持縣級以下醫療衛生機構發展,提高其醫療衛生服務能力。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醫療衛生需求,整合區域內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資源,因地制宜建立醫療聯合體等協同聯動的醫療服務合作機制。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和國基本醫療法鼓勵醫療衛生機構不斷改進預防、保健、診斷、治療、護理和康復的技術、設備與服務,支持開發適合基層和邊遠地區應用的醫療衛生技術。
明確基層醫療機構、全科醫生工作職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主要提供預防、保健、健康教育、疾病管理,為居民建立健康檔案,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復、護理,接收醫院轉診患者,向醫院轉診超出自身服務能力的患者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國家加強全科醫生的培養和使用。全科醫生主要提供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和轉診、預防、保健、康復,以及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服務。
凸顯職業特點和技術勞動價值。建立健全符合醫療衛生行業特點的人事、薪酬、獎勵制度,體現醫療衛生人員職業特點和技術勞動價值。對從事傳染病防治、放射醫學和精神衛生工作以及其他在特殊崗位工作的醫療衛生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給予適當的津貼。津貼標準應當定期調整。
建立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機制。醫療衛生機構執業場所是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的公***場所,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擾亂其秩序。醫療衛生人員的人身安全、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威脅、危害醫療衛生人員人身安全,侵犯醫療衛生人員人格尊嚴。
采取措施保障醫療衛生人員執業環境。建立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機制,妥善處理醫療糾紛,維護醫療秩序。完善醫療風險分擔機制,鼓勵醫療機構參加醫療責任保險或者建立醫療風險基金,鼓勵患者參加醫療意外保險。社會應當關心、尊重醫療衛生人員,維護良好安全的醫療衛生服務秩序,***同構建和諧醫患關系。
新華網-中華人民***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