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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醫療保險報銷政策

法律分析:在天津,社保醫保報銷分為門診報銷和住院報銷兩部分。

(壹)門診費(門診費800元起付標準)x50%。

(二)住院費(住院費在800元或起付線1.300元或1.700元)x(除自費藥品外部分重疾的85%(在職)或90%(退休)醫療費用報銷:

(1)職工就醫80%由統籌基金支付,20%由個人支付;

(2)退休人員就醫,統籌基金支付85%,個人支付15%。

大額醫療保險:

(1)3萬元至1萬元(含)的醫療費用,大額醫療保險費支付94%,個人自付6%;

(2)654.38+萬元至20萬元(含)的醫療費用,大額醫療保險費支付96%,個人自付4%;

(3)20萬元以上的醫療費用,大額醫療保險費支付98%,個人支付2%。

住院醫保待遇標準:學生、兒童壹年內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654.38+0.8萬元以下,在壹級甲等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報銷75%;二級醫院,起征點400元,報銷比例65%;三級醫院,門檻500元,報銷比例55%。其中,壹級醫院起付標準300元,二級醫院起付標準400元,三級醫院起付標準500元。城鄉居民在壹個結算年度內住院兩次以上的,從第二次住院起,不再收取起付標準費。轉院或住院兩次以上的,按照轉院或再次住院的規定補足起付標準的差額。門急診大額醫療費用報銷標準:壹個年度內,城鄉居民在壹級醫院和社區醫療機構發生的門急診醫療費用起付標準為600元,最高支付限額為3000元,報銷比例為50%。

法律依據: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進壹步完善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1。發揮醫療保險在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中的基礎作用。(壹)保障和維護被保險人的權益。推進醫保參保人員全覆蓋,鞏固我市全民醫保成果,完善報銷政策,確保參保人員在政策範圍內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得到及時補償,保障人民群眾醫保權益。充分發揮醫療保險的基礎作用,引導醫療服務機構積極控制醫療費用過快增長,切實減輕人民群眾的醫療負擔。(二)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根據全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總體部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牽頭制定實施醫保配套政策,在醫保基金預算額度、支付方式改革、信息技術支持、醫生多點執業以及藥品和診療項目價格調整等方面給予支持。(三)支持分級診療工作的開展。醫療機構間分級診療,醫療保險實行差別化支付政策。基層醫療機構職工醫保報銷比例高於高級別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準低於高級別醫療機構。門診、門診特定疾病、住院轉診、起付線連續計算。基層醫療機構藥品報銷範圍擴大到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的產品規格。基層醫療機構醫生開具長期處方,基本醫保支付。開展醫師多點執業的,醫療保險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維護醫療保險服務醫師多點執業信息,確保其能夠在各執業場所為參保人員提供醫療保險服務。(四)探索建立符合醫養結合要求的社會保險制度。按照國家和本市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壹體化的要求,探索多元化保險籌資模式,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保障老年人長期護理服務需求,分擔居民經濟風險和家庭護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