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房屋維修基金:房屋維修基金是買房必不可少的費用,就像契稅壹樣。壹般情況下,購房者按照購房款的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納維修基金。像契稅,以前交過的,收房就不用交了。
3.物業費:物業費是從收房的時候開始交的,所以收房的時候會交。
4.其他費用:業主在收樓時也可能會支付其他費用。比如開發商會要求業主繳納電力增容費、安裝費、開通費等。煤氣,天然氣和電話,但這些費用不是必須的,業主可以自願選擇。
商品房成交應註意的事項
1.註意房款約定:
房款如何結算,何時交房,應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明確約定。壹般商品房只有結清房款才能交房。如果買受人未按約定時間結清房款,開發商也有權順延交房時間。
2.物業費不應該亂收費:
目前新建小區的物業由開發商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管理,雙方會簽訂《前期物業管理協議》。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可以要求開發商出示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協議,並將約定的物業費相關事項寫入購房合同。這樣,即使收房時物業費上漲,買方也可以用這個條款和開發商商量。
3.物業費可以按月支付:
交了房款之後,開發商或者物業管理公司會要求業主交物業費,可能是壹年,否則不給鑰匙。這個問題在《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中有規定。物業費壹年及以上不能預收。物業費要按月、季、年計算,超過半年的可以提前收。
4.簽訂契稅繳納協議:
契稅的繳納是開發商和業主容易產生分歧的地方。開發商會要求業主繳納契稅、交易費等相關費用,否則不給業主辦理入住手續,因為在房產證下來之前,開發商會分階段對按揭業主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業主之所以不願意交這筆費用,是怕開發商不上交挪用。要解決這個問題,辦法很簡單。業主與開發商簽訂協議,約定雙方需要承擔的違約責任,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5、先驗房要辦理的手續:
現在很多開發商會讓業主先交費,再辦理手續驗房,這是壹種違規做法。業主有權要求在先房屋收回房屋,驗房中發現的任何問題都可以寫在驗房單上,要求開發商簽收解決。這樣開發商就不怕逃避責任,以後也不會因為房屋質量不好而產生糾紛。
6.建議業主集體收樓:
買商品房的業主可以和其他買這個樓盤的業主壹起收房,避免因為什麽都不懂而被開發商忽悠。而且當人數足夠多時,大家還可以湊錢請律師指導收房,既掩蓋了自身專業知識不足的缺陷,又能讓開發商重視起來。
7.遇到支撐問題,先關房子:
房屋質量問題不同,開發商承擔的責任也不同。如果房子主題質量有問題,那麽購房者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如果房子只是積滿灰塵,有細微的裂縫,那麽業主可以要求開發商維修;如果房子的配套設施或者空氣質量不達標,那麽業主可以和開發商簽訂協議,先收房,然後開發商再解決這些問題。
8.買房,盡快收房:
有些業主買房不是為了自住,而是為了出租賺取租金。這種情況下,如果買房出現了壹些小的質量問題,購房者可以先算算是損失的房租還是損失的修繕費用。如果租金損失遠大於後者,那麽可以先收租金,再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