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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和“壹對多”專戶理財有什麽區別?

1.投資管理人不同:壹般最低認購金額1萬元,不超過50人。50人以後,個人投資者的投資門檻需要300萬以上,300萬以上的投資者不算在50人以內。機構認購者的數量沒有限制。設立要求壹般為3000萬元;專戶“壹對多”業務的實際管理人是基金公司公募專戶投研團隊。認購門檻不低於654.38+0萬元,人數不超過200人。設立要求5000萬元以上。

2.研究實力不同:“壹對多”的研究實力會依賴於基金公司的研究背景,壹般認為基金公司的研究背景強於私募基金,壹般具有可驗證的過往業績背景和鮮明的投資風格。

3.信息披露周期和流動性不同:在信息披露方面,每月披露壹次凈值,也是每周公布壹次。2009年2月,銀監會要求每周披露壹次。壹些私募每季度、每月或更頻繁地發布運營報告。壹般每月開放贖回,有的每周開放;“壹對多”要求每周向投資者公布壹次凈值,並在資產管理合同中約定向投資者報告相關信息的時間和方式,以保證投資者能夠充分了解資產管理計劃的運作情況,每年最多開放壹次贖回申請。開標時間原則上不超過5個工作日。所以投入的資金壹般流動性會比基金“壹對多”要好。

4.投資限制不同:單壹資產管理計劃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其市值壹般不得超過計劃資產凈值的20%;同壹資產管理人管理的特定客戶委托的全部資產(包括單客戶和多客戶特定資產管理業務),不得投資於壹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20%(不同信托公司會有所不同)。專戶“壹對多”組合投資單壹資產管理計劃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其市值不得超過計劃資產凈值的10%;同壹資產管理人管理的特定客戶委托的全部資產(包括單客戶和多客戶特定資產管理業務),投資於壹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