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基金審計主體主要包括國家審計機關、社會審計組織和內部審計機構。
壹、國家審計機關
國家審計機關負責對醫療保險基金進行審計監督。在我國,國家審計機關是指國家審計署及其地方審計機關。他們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審計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對醫療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並發布審計報告。
二、社會審計組織
社會審計組織是指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具有從事審計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他們可以接受醫療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相關政府部門或企業的委托,對醫療保險基金進行審計。社會審計組織在審計過程中,應遵循《中華人民***和國註冊會計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保持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
三、內部審計機構
內部審計機構是指醫療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內部設立的專門負責審計工作的部門。他們根據機構內部制定的審計制度和規定,對醫療保險基金的運營、管理、風險控制等方面進行審計監督。內部審計機構在審計過程中,應與國家審計機關和社會審計組織保持密切溝通與協作,***同維護醫療保險基金的安全和合規運營。
綜上所述:
醫療保險基金審計主體包括國家審計機關、社會審計組織和內部審計機構。這些主體在審計過程中應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保持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同維護醫療保險基金的安全和合規運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審計法》第三條規定:國家實行審計監督制度。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審計機關。
《中華人民***和國註冊會計師法》第五條規定:註冊會計師執行業務,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恪守職業道德,遵循業務準則。
請註意,以上回答僅供參考。如確需辦理相關事務,請咨詢專業人士,並以相關法律法規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