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基金投資 - 廣州市屬集體所有制企、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基金統籌暫行辦法

廣州市屬集體所有制企、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基金統籌暫行辦法

第壹條 統籌範圍及對象

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廣州市屬集體所有制企、事業單位固定職工(含未參加全民所有制企業退休養老基金統籌的全民帶集體的混崗人員),都必須參加退休基金統籌。第二條 統籌項目

參照國家對國營企業職工退休待遇的規定,統籌如下項目:

1.退休費(含退職費)。

2.離休費(即原基本工資和按國家及省規定增發的生活補貼)。

3.副食品價格補貼。

4.糧差補貼。

5.離、退休、退職職工生活補貼費(按國家規定十七元標準)。

6.因工殘廢護理費。

7.離休、退休、退職職工死亡喪葬費、撫恤費和救濟費。

8.符合《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提高的退休金。

9.按省政府規定加發的退休補助費(壹九五二年、壹九五六年前參加工作增發15%和10%退休費)。

10.廣州市規定的生活補助費(十元)。

11.主要副食品、糧油價格補貼(二十元四角四分)。

12.生活困難補貼(五元)。

13.肉菜補貼(六)。

退休職工醫療費和職工退休時壹次性開支費用(如建房費、安家補助費等)不列入統籌,仍由原單位支付。第三條 離休、退休、退職條件及待遇

集體單位的職工離休、退休、退職條件及待遇,均按中組發[1982]11號文《關於確定建國前幹部參加革命工作時間的規定》、國發[1978]104號文《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勞動人事部人險[1983]3號文《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辦理。第四條 退休基金的征集和支付

退休基金的統籌,以“以支定籌,略有積累”為原則。提取比例計算,以壹九八七年市屬集體企業固定職工工資總額、退休費總額(九項),壹九八八年發給在職固定職工、退休職工二十元四角四分糧油、副食品價格補貼、退休職工五元生活困難補貼、十元廣州市生活補貼、六元肉菜補貼等退休費用之和為基數計提23.5%的退休統籌基金,企業在營業外列支,事業單位在事業費中列支。

退休統籌基金的繳納和支付,實行“定額計提,定額撥付,先提後付”。由市社會勞動保險公司委托開戶銀行以“托收無承付”和“委托付款”方式按月進行收繳和發放,半年結算。

退休基金必須按時如數繳納,逾期不交的,按日加以0.5%的滯納金;少報工資總額的,除補交退休基金外,另加收退休基金補交額的5%處罰金。滯納金和處罰金全部轉入退休基金。第五條 退休基金的管理

退休基金由市社會勞動保險公司統壹籌集,統壹管理,統壹調劑使用。

退休基金以市社會勞動保險公司的帳戶存入銀行,專款專用。退休基金存入銀行的款項,按照同城居民個人儲蓄日期存款利率計息,利息並入退休基金。

市社會勞動保險公司建立退休基金手冊,按月核實各單位應征集和發放金額,記入退休基金手冊。各單位憑退休基金手冊,按月到指定的開戶銀行繳交提取,並由銀行監督支付。

市社會勞動保險公司從退休基金統籌總額提取5%的積累金,作後備調劑金。提取0.5%的管理費,作為市社會勞動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及辦公費用。第六條 退休審批手續

各單位必須按照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文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嚴格職工退休、退職的審批手續。提前退休的,要經市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鑒定,市勞動局批準。未經批準而提前退休的職工,市社會勞動保險公司有權拒付退休費用。第七條 參加統籌的單位如發生歇業情況時,由市社會勞動保險公司負責其退休、退職職工的退休費;如出現並、分的情況時,由所歸屬的主管部門負責處理,並到市社會勞動保險公司辦理轉移手續。第八條 實行租賃、承包的企業,必須將退休基金列入租賃、承包基數內。租賃、承包者應對本企業的退休基金統籌承擔責任,按規定繳納退休基金和發放退休金。第九條 因虧損等原因繳納退休基金確有困難的單位,應及時報告,經主管部門審核,市社會勞動保險公司批準,可緩期繳交,但壹次緩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第十條 各區、縣可參照本暫行辦法制訂本區、縣實施細則。第十壹條 本暫行辦法,由市勞動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