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確認公積金賬戶已封存,公司壹般在離職後壹個月內完成封存手續;
2.達到存儲時間要求(壹般6個月)後,持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到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
3.選擇壹個工作日辦理,或通過官網或官方指定APP在線辦理;
4.如果不提取公積金,且在同壹城市就業,新單位的經辦人可以幫助開立公積金賬戶,繼續在原賬戶繳納公積金。
公積金賬戶管理系統:
1.開戶:員工入職時,企業會在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為其開立個人公積金賬戶;
2.賬戶用途:職工可以使用公積金賬戶進行住房貸款、租房等操作;
3.賬戶查詢:職工可通過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手機APP或服務窗口查詢賬戶信息;
4.賬戶變更:如果職工信息發生變化,要及時通知公積金管理中心更新賬戶信息;
5.賬戶封存:職工離職或符合封存條件時,企業或職工本人需向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封存賬戶;
6.賬戶解封:職工重新就業並繳納公積金後,可以申請解封公積金賬戶;
7.銷戶:職工退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者符合提取公積金條件的,可以申請銷戶公積金賬戶。
總結壹下,封存職工公積金賬戶的步驟包括:確認賬戶封存狀態,達到封存時間後攜帶憑證提取,選擇工作日或網上渠道操作,在同城就業時通過新單位經理解封賬戶繼續繳存。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
因下列情形之壹中斷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且其住房公積金賬戶無法轉移且職工不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應當封存中斷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住房公積金賬戶是封存戶:
1,單位變更或終止時,無法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手續;
2.勞動者合同期滿、未續簽或合同期內被辭退,且未被其他單位聘用的;
3.員工辭職或被公司辭退或除名,且未被其他公司聘用;
4、職工被判處勞動教養的;
5、職工與單位協議保留社保關系,但本人自願通過原單位繼續繳費的除外;
6、職工進入再就業中心後,原單位已關閉或停產的;
7.員工離職停薪,但自願通過原單位繼續支付的除外;
8.因其他情況造成職工工資收入中斷的,經本人申請,封存其住房公積金賬戶。
前款所列第1-4項為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被封存戶,所列第5-8項為未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被封存戶。
文章
住房公積金封存戶實行集中管理與分散管理相結合的原則。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封存賬戶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封存戶管理處(以下簡稱封存管理處)集中管理,不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賬戶由原單位管理。根據存儲的管理方式對員工進行分類,前者在管理上稱為員工集中存儲,後者稱為員工單位存儲。
第四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和封存戶提取實行審批制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由封存管理處審核,與單位未終止勞動關系的臨時委托建設銀行辦理審核,經審批後由封存管理處和職工所在單位封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