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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辜會談的歷史背景

1990年,臺灣當局推動成立海峽交流基金會(簡稱“海基會”)。該會於1990年11月21日成立,1991年3月9日開始運作。海基會是臺灣當局授權與大陸聯系、協商、“處理涉臺公權力的兩岸事務的唯壹機構”,是臺灣當局推選大陸政策的重要工具,與“總統府國家統壹委員會”、“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構成壹套對大陸工作的體系。在海基會成立前夕,11月6日,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發言人就海基會即將成立發表談話說:“對於臺灣省的任何團體和個人,只要是真正推動兩岸關系的發展、促進“三通”和雙向交流,我們都願意與之接觸,進行討論”。

為便於與臺灣方面商談兩岸交往等相關問題,1991年12月16日,海峽兩岸關系協會(簡稱“海協”)成立。該會是壹個社會團體法人性質的民間團體,以促進海峽兩岸交往、發展兩岸關系、實現祖國和平統壹為宗旨。 從1992年3月至1993年4月,海協與海基會進行了多次事務性商談,並且協商籌開“巴夯會談”。

早在1992年1月8日,海協成立不到壹月,即邀請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等負責人來訪,海基會回復“將於雙方便利之時專程回拜訪”。1992年8月4日,海協汪道涵會長致辜振甫董事長的邀請,提出就“當前經濟發展及雙方會務諸問題,交流意見,洽商方案,***利兩岸”。

1993年3月25日至27日,兩會舉行工作性商談,為“汪辜會談”預備性磋商準備相關事宜,並且就“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兩岸掛號函件查詢、補償事宜”兩項協議草案達成壹致意見。4月8日至11日兩會負責人在北京進行“汪辜會談”的預備性磋商,就會談的時間、地點、人員、議題及有關問題達成8項***識,其中確定“汪辜會談”的性質是“民間性的、經濟性的、事務性的、功能性的會談”。會談期間,兩會負責人還草簽了《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兩岸掛號函件查詢、補償協議》。

80年代以來,隨著海峽兩岸政策的調整,兩岸的各種交流與交往進入持續調整發展的階段。同時兩岸間的民事糾紛、漁事糾紛以及走私、偷渡等問題也越來越多,且層面日益擴大,為兩岸關系的發展增添了許多困難和麻煩,亟待解決。雖然海基會和海協會成立後,雙方就上述問題進行過多次商談,但由於接觸層次較低,海基會所獲授權不足及政治的影響等原因,進展壹直不大,因而有必要由兩會高層次負責人直接坐下來進行商談,以早日解決這些問題。長期以來,大陸方面為解決這些問題曾多次提倡通過接觸談判解決兩岸關系中的具體問題,經過艱苦努力,促成了第壹次“汪辜會談”,會談於1993年4月27日上午正式在新加坡海皇大廈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