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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統治時期政治、社會和經濟的變遷有著怎樣的體現

因為太監們負責那些涉及皇帝本人、皇家宗室成員們人身的事務。他們正是以這種名義來接受皇宮錦衣衛的指揮權,這樣可以使他們晉升至高級軍官職位。他們同樣也是以這種名義,而奉命管理向宮中供應奢侈豪華品的作坊,控制由各布政司和藩邦奉獻的“貢物”,並被敕封為出使亞洲內地、東南亞海洋和印度洋國家的使節。 管理皇家作坊並控制貿易和對外關系,從而很容易地為太監們提供了發財致富的機會。因此,太監們控制了軍事力量和貿易的財源。

由於他們與皇帝保持接觸,熟悉宮中內幕,所以可能獲得了對專制官員們的壹種決定性影響,而這些官員們在各布政司都不信任皇權的合法代表。因此,明政府的專制傾向使這些能言善辯、手段巧妙、辦事靈活和行為忠實的仆人們的飛黃騰達,變成不可避免的了。明王朝的締造者曾禁止太監們讀書學習,並規定他們若參與政事便處以死刑。 而半個世紀之後,太監們實際上控制了全部政權,主宰了中央和各布政司官吏們的任命和晉升大權。在加強中央集權和設立壹個“內閣”(它從1426年起逐漸地取代了正常的政府機構)時,皇帝作出了有利於太監們的反應,使之可能最終混人了權力中心。

這些宮中仆人們的特殊權勢,是由於他們善於安插秘密特務,這是明朝專制政權最可怕的武器之壹。 在永樂年間,繼承了由洪武創設的錦衣衛的東廠,很快就被置於太監們的控制之下了。在1465~1487年間,則是西廠的紅衣騎衛為太監們充任秘密使者、間諜和唆使者的角色。 他們利用其無限的和秘密的權力,從事敲詐勒索和賄賂收買活動。失去了任何信息和控制手段的皇帝,只好僅僅根據太監們的控告,而又不過堂地審判被告。太監們的勢力,使皇家官吏們增加了面對他們依附的專制權力時所產生的不安全感。這就促使官吏們腐化並加深了他們對於中央政府的疏遠感。最清廉和最忠於皇帝本人的官吏們,都被置於了悲劇性的矛盾中。 在他們仇視太監的政治因素中,又增加了由血統和教育的差異造成的對立。大部分太監們都是北方人,並出生於平民家庭,而官吏們則大都是出自長江下遊,以及浙江北部的文人家庭。

壹項具有嚴重後果的決策,不但可能加劇了中央政府與其官員們之間的分裂,而且還以壹種更為普遍的方式,加深了以宮廷為壹方,以全體文化精英為另壹方之間的鴻溝。 1421年,北京被升為正京,而南京直到此前始終是中央政府和朝廷的所在地。但由於只有在1411~1415年間,重新疏通大運河後,才變得有可能的遷都事宜,必須循序漸進,其部分機構始終留在南京,僅僅到1450年左右才最後完成遷都。 我們對於這樣壹項決定可能會感到驚訝。

北京確實是壹座偏僻的城市,在那裏始終可以感到草原的影響。此外,它也相對更明顯地暴露在蒙古人的入侵面前了,並在16世紀中葉曾受到蒙古人攻擊的嚴重威脅。當然, 元朝於1271年曾立都於北京,之前的契丹和女真王朝,也都在壹個高度偏北的地區安身。但這次卻是壹個漢族血統的王朝,首次定都於壹個特別偏北的地方。 永樂皇帝可能對此地有某種偏愛,因為他做藩王時曾住在那裏,而當他南征時亦曾從那裏獲得了支持。他也可能是對長江下遊的人士,表現出了某種不信任和反感。但更可能是另外壹種原因,才促使他這樣做的,即北京地區對於控制東蒙古人和東北領土,都具有戰略意義。

事實上,正是在永樂統治時代,帝國的邊境再次向前推進到了遙遠的阿穆爾河流域。因此,明朝遷都,表現了壹種向草原地區和滿洲發展的意圖,反映了恢復元帝國於13世紀末和14世紀中葉之間,在亞洲所占主宰地位的遠大抱負。但是, 明帝國政權在建都於北京時,卻遠離了中國長江下遊和浙江北部的那片人口最稠密、最富有活力、貿易最活躍和文化最發達的地區,而這必然更易於脫離與這些地區的精英們的接觸。

為了對15~16世紀的 社會 和經濟變化,有壹種全局觀點,那就必須密切註視每個領域和每個地區的具體情節。這項龐大的工程尚有待於人們去做,研究者目前還只能滿足於某些散亂的資料和籠統的印象,也就是壹種以對簡單事件的記述,而讓人猜測的那種更深刻發展的印象。某些變化觸及到了農業 社會 ,那裏的活動和生產,似乎在某些技術進步和經濟變化中起作用的同時,也變得多樣化了。但在農村基本富裕的同時,也發生了最貧窮和最軟弱者的迅速敗落。 從15世紀初葉起,壹場廣泛的地位再分配,似乎已開始形成。洪武年間的小地主變成了佃農、明朝締造者建立的三類家庭地位的變化、普遍尋找新的生活手段。

原因無疑是由於貧苦農民的土地,被更富裕的地主緩慢兼並,而官府也無力控制這種在農村層面持久的經濟壓力。經濟發展高,以及在整個中國經濟中普及使用銀錠和銀錢的做法,把壹切都搞亂了,但同時也促進了發展。這至少也是我們對全局得出的權宜印象。明王朝的締造者想使軍隊變成壹種獨立的機構,而其人員與收入應該由世代具有特殊地位的家庭提供,這就是定居在軍屯領地上的軍戶。 每十人中就得有三個人被派去服兵役(守城),另外七個人從事農業勞動(耕田)。防務和生產活動結合的這種 歷史 ,已經很古老了,而且也已由最暴露於遊牧民入侵前沿地區的供應困難加以證實。但當時卻也形成了壹種新鮮事物,即決定把這種制度擴大到整個帝國,把某些土地的收入用於軍事開支。

他們在這方面沿用了蒙古人的先例。蒙古人為了更好地把居民控制在手中,曾將其軍隊分散在全國領土上,使之占據壹片飛地。但他們同時也受到了壹種類似佛教基金會那種原則的啟發,也就是把壹筆不可轉讓的資本的利息,用於維持壹座阿蘭若或壹處收容所的日常開銷。 這類基金會自11世紀以來,在世俗界取得了很大的發展,以至於大家忘記了其宗教起源。洪武時代的軍屯是以“官田”開始的,這些官田又是從蒙古人手中收回的,或者是從與朱元璋相對立的軍閥、起義暴動的支持者們手中沒收來的,以及在諸如山西那樣的北方布政司、大同地區或滿洲南部的遼東重新開發的荒地或新墾的田地。

這種制度似乎相當快地就在 社會 現實中紮了根。從14世紀末葉開始,軍屯對農村 社會 就產生了壹種相當大的吸引力,以至於貧苦農民自動地置身於其依附之下,從而形成了壹支名為“軍余”戶的 社會 地位低下的勞動力。軍屯集中於南京和北京地區、遼寧、北部邊境沿線,最後是西南的雲南和貴州等布政司。軍隊是壹種很活躍的和獨立的組織,並且分布在全部國土上。 他們自15世紀中葉起的布防,是朱元璋在開國之初所發布的敕令之結果,除此之外,隨著時間的推移,它們當然也會獲得壹種地區性的專業化地位建立於洪武年間的軍戶制度,也可能逐漸地發生了某些變化

軍戶的最早核心是由開國君主原先的戰友們組成的,並逐漸由於蒙古軍隊中某些已歸附的成員、囚徒和農民的加入而擴大。但從15世紀初起,其戶數由於軍人開小差而開始縮減。從任何方面來看,他們的地位都被認為是最不令人羨慕的。但還有更多的原因,例如在人數遞減的同時,被用於軍屯的土地面積,也由於富裕地主的非法購買,而於15世紀中葉突然遞減了。所以,已經由軍戶和軍屯制度解決了的嚴重問題,又開始向中央政權提出來了,這就是征募兵員、支付軍費開支和軍需給養的問題。因而, 明王朝被迫恢復了在宋代實行的做法,越來越廣泛地使用征募雇傭兵。特別是繼1449年的大災難之後,情況更是這樣。

當時在河北和河南組成了被稱為“民壯”的雇傭軍單位,但很少會組成地方守衛性的、如15世紀末創設的“土兵”那樣的民團,或者如同在下壹個世紀中葉,當倭寇的侵襲變得比較嚴重時形成的農民軍。盡管他們非常勝任,但中央政權卻不信任這類軍隊,因為他們始終都可能成為壹次反叛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