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壹步規範街道社區居委會的管理,使社區居委會各項工作走上規範化的軌道,現結合街道工作實際,特制訂湓城街道社區居委會管理辦法。
壹、幹部管理制度
1、社區居委會工作實行主任負責制,居委會幹部必須服從組織安排。每位幹部要各司其職,同心同德,對分派給自己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扯皮。
2、社區居委會幹部必須認真學習黨和國家政策、法律和法規,認真學習和傳達街道黨委、辦事處以及上級文件、會議精神,鉆研社區管理業務知識,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水平。
3、積極參加上級和街道黨委、辦事處開展的各項政治、經濟和社會事務性工作,做到令行禁止,政令暢通。不得無故遲到缺席。凡無故不參加或擅自離崗脫崗者,輕者通報批評,重者停職待崗或責令辭退。
4、居委會上班作息時間與辦事處機關同步,節假日按國家規定時間休息,實行上班簽到制度,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曠工。遲到早退壹次扣罰工資10元,無故曠工壹天扣罰工資20元,多次曠工屢教不改的,街道將予以辭退。
5、堅持請假制度。凡有事需請假者,必須寫請假條,批準後方可離崗。壹般幹部請假壹天以內由居委會主任審批,兩天報街道社會事務辦審批,三天以上報街道主要領導審批。主任請假壹天內由蹲點領導批準,兩天由主管社區領導批準,三天以上經主管領導同意並報街道主要領導審批,但均必須有請假條並及時銷假。
6、街道社會事務辦對居委會幹部實行不定期查崗制度,工作時間內居委會不能離人,查崗發現無人,給予通報批評,並給居委會每名幹部扣罰工資50元。所扣款納入居委會基金統籌管理。
7、上班時間不準參與打撲克、打麻將、打毛衣、上網聊天等活動,發現壹次扣工資20元,並通報批評或效能告誡,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8、居委會幹部工資每年年初核定壹次,除由市財政及辦事處拔付的部分工資外,補貼部分由居委會自行解決。自2010年八月份開始,發放居委會幹部每人每年1元工齡工資補貼。
9、居委會幹部必須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保證工作正常運行(主任每月報手機費60元,壹般幹部每月報30元)。發現壹次通信未通的,扣除通訊費10元。
10、按上級規定的重大節假日如“五·壹”、“國慶”“春節”等,居委會必須安排值班。值班補助由街道辦事處統壹研究批準再由居委會財務支付。如查崗發現無人值班或擅自遲到、早退扣罰當事人工資20元。
二、財務管理制度
11、居委會設報帳員壹名,定期向辦事處零戶統管中心報帳,每月不得少於壹次。同時做好居委會新添置的財產臺帳(明細帳)。
12、居委會的財務管理嚴格實行主任壹支筆審批制度,主任審批權限在500元以下,壹次性開支500元以上須書面報社會事務辦公室審批,嚴禁先支出,後審批,否則誰開支誰負責,誰批準誰負責。
13、居委會每月收入,應及時入帳並壹律使用預算外收據,不得用其它收據或白紙條收款,不得坐支,財物臺帳要做到帳物相符。
14、居委會每月支出必須當月結清,每張單據必須註明開支用途,同時應有經手人、證明人簽字,主任簽字方可報帳。支出發票壹般不允許有不正規票據或有白紙條出現;不得偽造、更變原始憑證,杜絕設置帳外帳(小金庫),壹經發現,嚴肅查處。
15、根據業務需要,居委會應設置總帳、明細帳和其它輔助帳簿,會計中心必須壹季報表壹次。凡挪用、侵占低保金、優撫金等民政救濟救災資金以及其他專項經費的,除違紀金額全額上繳外,視情節還要分別給予談話教育、通報批評、紀律處分直至辭退。
16、居委會帳目做到日清月結,每季末要及時將上季度會計報表報到社會事務辦,居委會主任對報表的合法性、真實性負全部責任。任何人不得篡改會計報表的有關數字。
17、居委會經費不準轉借個人私用,嚴禁公款私存。
18、居委會的財產歸集體所有,每兩年進行壹次財產清查。原則上居委會財產不準外借,確需外借,須報社會事務辦同意方可,如有遺失或損壞由責任人照價賠償。集體財產列入居委會幹部調動、離職的移交範圍。
19、居委會要嚴肅財經紀律,街道每年將不定期對居委會財務進行監督和審計。主任離崗,要進行離任審計,如發現違紀行為,壹律予以查處,對情節嚴重的幹部予以辭退,並追究經濟責任和紀律責任。
20、居委會幹部在發展社區事業上或創辦經濟實體過程中,不準任何人借居委會名義從銀行貸款或提供貸款,發現借居委會名義貸款或擔保貸款的視作違紀處理,並追究經濟責任。如離崗審計中,發現貸款和擔保貸款,從居委會幹部退職金或工資中扣除,直至追回損失為止。
三、退職金管理制度
21、建立居委會幹部退職基金,基金來源於各居委會上繳的資金統籌,由街道辦事處代管,並設立專門帳戶,以後直接由街道發放給退職幹部,退職金的管理使用情況每年年底公布壹次。
22、退職基金統籌標準:根據各居委會經濟狀況而定。年初簽訂責任狀確定退職金統籌金額,確保資金統籌到位。(2010年統籌標準為每個居委會800元)
23、退職金使用範圍:退職金用於居委會幹部正常離(退)職補助、看望生病住院居委會幹部。
24、居委會幹部離開工作崗位時,屬正常離(退)職且工作年限在三年以上(含三周年)才能享受退職補助。因受撤職處分或考評末位淘汰免職辭退處理的,不享受退職補助。幹部離(退)職前,轉為公務員或事業編制的,也不享受退職補助。領取退職金前,必須辦理好各項移交手續。
25、退職補貼標準:凡在居委會連續工作二十年以上(含二十年),退職金為任職年限×220元;連續工作10-19年的,退職金為任職年限×190元;連續工作3-9年的,退職金為任職年限×160元,壹次性發放。凡辦理了瑞昌市村居“兩委”幹部基本養老保險或享受了同等待遇的對象,退職金為(任職年限-已享受養老保險或同等待遇的年限)×期限內應補貼標準。
四、其他管理制度
26、全面完成黨政各項目標任務,工作出色,被評為優勝單位的,由辦事處按照所定獎勵標準進行獎勵。
27、年終目標考評得分70%(含70%)以上者為達標,70%以下者為不達標,凡完成目標任務,扣除當年各項正常費用開支外,按當年純積累50%計發獎金(但個人最高不得超過壹千元)。連續兩年未達標的居委會主任自動辭職。
28、考評結果為達標單位,但城市創建、計劃生育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不達標,則不得發放獎金和評優。
29、達標單位年終獎主任在壹般幹部基礎上上浮10%,單位帳上資金無結余不得發放獎金(不得挪用計生押金)
30、有還債任務的居委會,必須完成社會事務辦下達的還債任務,未完成當年還債任務的,不得發放獎金。嚴禁挪用專項資金(如計生押金、專項拔款等),壹經發現,由街道紀委嚴肅查處。
本辦法由湓城街道社會事務辦公室負責解釋說明,並從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