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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社保工傷保險?

法律分析:個人不能在社保辦理工傷保險。壹般由單位辦理,個人只能考慮商業保險性質的意外傷害保險。

1.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應當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工傷保險登記。

2.參保單位在辦理登記時,應如實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壹式三份,並攜帶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到規定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工傷保險登記是決定是否參加工傷保險的第壹標誌。

3.單位申請辦理工傷保險登記時,應當根據工商登記和主要業務範圍以及《工傷保險行業風險分類表》填寫本單位的行業類別。社保經辦機構對其申報的行業類別進行核準後辦理註冊。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特殊情況下,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照前款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按照本條第壹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的事項,按照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壹款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相關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