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的權利不包括保管基金資產。
原題
基金管理人的權利不包括(B)。
A、運作和管理基金資產。
B、保管基金資產。
C、代表基金行使股東權利。
D、獲取基金管理人報酬。
基金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基金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報告。
7、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凈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2、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基金管理人需具備的條件:各個國家和地區有不同的規定,但通常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具有壹定數額的資本金,如《基金辦法》中規定擬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實收資本為1000萬元。
2、與托管人在行政上、財務上和管理人員上相互獨立。
3、有完整的組織結構。
4、有足夠的、合格的專業人才。
5、具有完備的風險控制制度和內部管理制度。
在我國,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擔任。擔任基金管理人,應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