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基金支出包括以下內容:
保險待遇支出是指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職工個人待遇支出。支出項目包括:工傷醫療費、生活護理費、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輔助器具配置費、康復治療費、遺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壹次性工亡補助金和其他費用。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方式:
壹是傷殘津貼、傷殘補助金、遺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支付給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或委托銀行、郵局、社區進行社會化管理。
二是:工傷醫療費、康復治療費、輔助器具配置費的支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規範結算程序,明確結算期限,簡化結算手續,提高服務水平。
工傷保險基金籌集原則
壹是以支定收,收支平衡。根據我國目前的治療項目和發展趨勢,基金的用途應包括:工傷醫療費、長期傷殘賠償金、壹次性傷殘賠償金、護理費、殘疾輔助器具、喪葬費、遺屬撫恤金、事故預防和監督費、管理費和儲備金。因此,基金必須保持收支平衡。
第二,預防與補償相結合,實行差別和浮動費率。即根據各行業事故和職業病的風險類別和發生頻率,由用人單位制定費率並繳費,職工個人不繳費。
第三,以企業工資總額作為工傷保險基金的征繳基數。該基金在稅前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