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已購自管公房按下列程序辦理:
1.業主向房屋所在地的業主委員會或居委會(以下簡稱居委會)提出房屋維修申請;
2.居委會核實屬於房屋維修範圍,並提出房屋維修詳細預算和分攤房屋維修費用的相關業主名單後,征詢業主意見並據此填寫《自管公房維修基金使用申請表》(網上下載和復印件均可)並發送到原售房單位;
3.原售房單位收到申請表後,應當將維修基金存入銀行打印銀行存款對賬單,並填寫《購房自管公有住房維修基金使用審批表》和《購房自管公有住房維修基金支取清單》,持相關資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辦理維修基金支取審核手續;
4.經批準後,原售房單位根據居委會意見,將證件及相關資料存入銀行辦理過戶,直接劃入居委會指定賬戶,居委會將維修資金用於房屋實際維修。
(二)已購公房按下列程序辦理:
1.被修繕房屋的申請人向房屋所在地的業主委員會或居委會(以下簡稱居委會)提出申請。居委會接到申請後,向區房產管理部門查詢待修繕房屋維修基金的存放情況;
2.區房產管理部門將有關維修基金的查詢反饋給居委會,居委會將征詢相關業主的意見,提出同意使用維修基金的書面意見;
3.居委會負責委托房屋維修企業,提出房屋維修預算;
4、居委會持房屋維修預算、業主名單和同意使用維修基金的書面意見,報區房產管理部門審核。經區房產管理部門審核後,由居委會選擇維修企業,簽訂維修合同並組織實施;
5、居委會到區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維修基金支取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