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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的主要功能有哪些

壹、保險的主要功能有哪些

1、保險的主要功能如下:

(1)保險保障功能。對投保人的財產保險補償和人身保險補償;

(2)資金融通功能。把保險資金中閑置的部分投入到社會發揮作用,保險公司要保證投入的資金保值和增值,為了保險經營的穩定;

(3)社會管理功能。對於社會各個環節進行調節與控制,主要的目標就是實現社會關系的和諧,使整個社會進行良性的運行和有效的管理,同時也反映了壹個國家保險行業融入社會經濟生活的重要標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保險法》第十二條

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財產保險是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二、保險有哪些項目

保險的項目如下:

1、養老保險。勞動者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退休後,從政府和社會得到壹定的經濟補償物質幫助和服務的壹項社會保險制度;;

2、醫療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根據財政、企業和個人的承受能力所建立的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的社會保險制度;

3、工傷保險。勞動者由於工作原因並在工作過程中受意外傷害,或因接觸粉塵、放射線、有毒害物質等職業危害因素引起職業病後,由國家和社會給負傷、致殘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養親屬提供必要物質幫助;

4、失業保險。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