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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機關科室

辦公室

主要職責:

1、負責局機關事務管理和協調工作,制定機關內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2、督促、檢查局系統各單位落實上級指示和本局工作計劃、決定,對重要工作進行督辦;

3、負責公文管理,上傳下達、印鑒使用管理等事務性工作;

4、承辦綜合性會議、負責來人接待及計劃生育、保密、消防、安全保衛等工作;

5、負責議案、提案的辦理工作;

6、負責局機關車輛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

7、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工科

主要職責:

1、負責局系統機構設置、變動、人員編制審核上報工作;

2、負責系統基層黨組織建設的指導、考核,做好發展黨員和黨費收繳管理工作;

3、負責局系統人員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工作;以及局系統人員的人事調動、工資福利、社會保險、人員退休、離職等管理工作;

4、抓好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5、負責協助局黨組做好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6、負責機關黨務和***青團、工會、工作;

7、負責局機關老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做好落實老幹部的各項政治和生活待遇工作;

8、負責局系統幹部職工、專業技術人員、黨員、團員統計工作;抓好局系統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稱的評聘、年度考核和繼續教育工作;

9、承辦局系統行政紀檢監察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務規劃審計科

主要職責:

1、負責對全系統會計、票證、經費、財務、基本建設、裝備和固定資產管理的監管、規劃和審計工作;

2、負責制定有關財務、規劃、審計的管理辦法和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

3、統壹管理局機關及局屬各單位的各項經費和預算外資金,編制系統財務預、決算並監督實施;

4、負責有關票證的領取、保管和發放工作;

5、匯總和分析全系統財務會計及有關統計信息數據;

6、對各獨立核算的局屬單位財務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未設財會人員的局屬單位進行財務代管,組織實施全系統的財務日常核查工作;

7、負責各類社會保險基金、各項行政事業收費、罰沒收入等“收支兩條線”管理,並對其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8、負責對局機關及局屬單位基建、固定資產、技術裝備的規劃、審核、報批,以及專項經費的籌措、使用、管理和決算;

9、負責局機關、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

10、對各財務單位的財務狀況每季度進行壹次審計,監督各項基金的繳撥及辦公經費開支;

11、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

宣教督查科

主要職責:

1、擬訂和組織實施局系統信息宣傳工作規劃;

2、組織和實施勞動保障信息宣傳業務培訓和考試;

3、負責全系統的宣傳以及新聞報道,對局屬各單位落實信息宣傳工作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督導和通報;

4、對機關各科室、局屬各單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督查;

5、督查、催辦和調度局黨組布置的各項重點工作,及時向局黨組反饋工作落實情況;

6、承辦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調研室

主要職責:

1、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整理工作;

2、負責局規範性文件的文字把關工作;

3、負責編發勞動保障信息;

4、負責對下采集信息,對上報送信息;

5、負責綜合性業務調研;

6、承辦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信息中心

主要職責:

1、負責全市勞動保障信息化建設規劃、設計工作,並組織實施;

2、負責制定全市勞動保障信息化建設工作制度、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

3、負責社會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等信息系統的運行、管理、服務和數據的安全保密工作(會同有關單位進行);

4、負責勞動保障網站的更新、管理、維護工作;

5、負責局機關計算機網絡的規劃、設計、運行、維護,推廣應用電子政務系統;

6、負責勞動保障系統各項業務計算機應用軟件的設計、推廣、技術管理服務工作;

7、協助局屬各單位開展信息化建設;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就業培訓科

主要職責:

1、組織實施國家、省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相關的行業標準;

2、指導全市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崗位練兵和技能競賽,落實從事技術工作的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3、負責全市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管理; 對申辦民辦職業學校的單位和個人,配合綜合審批科進行考察,審核資格,按程序進行審批,對已批準學校進行嚴格管理;

4、負責全市高技能人才培養工作,擬定職業技能人才培訓、表彰、獎勵和職業技能競賽的規則和措施; 根據《滕州市首席技師管理辦法》,按時進行滕州市首席技師選拔。每年向省推薦技能拔尖人才參加各類稱號評選。做好高級工、技師培訓、評審工作;

5、負責技工學校招生建檔及教研活動,組織全市技能扶貧工作;

6、負責職業資格證書的核發、管理工作,全面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綜合審批科

主要職責:

1、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社會保險政策規定,擬定全市社會保險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具體抓好:

(1)擬定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辦法,協調指導經辦機構開展社會保險政策研討、經驗交流和業務協作;

(2)負責企業職工正常退休審批工作,負責企業從事特殊工種及因病職工提前退休審查、呈報工作;

(3)負責企業退休人員待遇復核工作,負責企業退休人員待遇調整審批工作;

(4)負責會同人事部門做好全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審批工作;

(5)負責企事業單位職工因工負傷申報受理、查實、認定及發證工作;

(6)負責全市企業及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因工或非因工致殘人員勞動能力鑒定受理、審查及呈報工作;

(7)負責企業職工工傷待遇審批和調整工作;

(8)負責對醫療保險定點醫院、定點藥店的資格審批、發證和考核管理工作;

(9)負責對享受特殊疾病證人員的資格審批、發證及復核工作。

2、負責貫徹落實過國家、省有關勞動工資政策規定,擬定全市勞動工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具體抓好:

(1)負責擬定全市企業職工收入分配辦法,指導企業搞好工資管理和內部分配;

(2)負責擬定我市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並負責抓好落實;

(3)負責全市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經營者工資收入的核準工作,負責我市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工資綜合管理工作;

(4)負責企業職工檔案丟失、缺失、塗改鑒別工作,負責企業職工工齡、檔案工資等遺留問題處理工作;

(5)負責全市政策性安置工作,重點抓好對復員軍人、軍轉幹部家屬及隨軍家屬、退役運動員的安置工作;

(6)負責全市職工調配工作,重點抓好職工異地調動及技工學校畢業生安置工作;

(7)負責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貫徹落實工作;

(8)負責擬定全市勞動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勞動保障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勞動保障預測報告及統計公報的編制和發布工作;

3、負責抓好勞動保障基層平臺建設工作,擬定鎮街勞動保障事務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具體抓好: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勞動保障基層機構建設政策規定和文件精神,並負責組織實施和落實;

(2)負責擬定鎮街勞動保障事務所發展規劃,對鎮街勞動保障事務所平臺建設進行督查和指導;

(3)負責制訂下達鎮街勞動保障事務所年度工作目標任務;負責制定考核辦法,並組織定期和年終考核;

(4)負責對鎮街勞動保障事務所開展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調度和指導;

(5)負責對鎮街勞動保障事務所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開展評先樹優和表彰獎勵工作;

(6)負責統籌安排對鎮街勞動保障事務所公文下達、會議部署、工作通報等事務性工作;

(7)負責鎮街勞動保障事務所綜合調查和統計上報工作。

4、負責全市職業介紹機構審批、發證工作,並負責抓好監督檢查和管理。

5、負責協調局有關科室或單位做好因行政審批及行政核準事項引起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辦理工作。

6、負責社會保險費征收服務大廳的日常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

監察監督科

主要職責:

1、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2、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3、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4、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5、依法開展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檢查工作,查處和糾正危害社保基金安全運營的行為;

6、組織開展勞動保障年審工作。

信訪法規科

主要職責:

1、貫徹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

2、負責擬定局法制學習計劃和制訂年度普法規劃;

3、組織行政處罰聽證,負責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其他案件的審理和應訴代理;

4、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行政賠償制、評議考核制的實施,組織年度執法責任制考評工作;

5、負責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梳理;

6、受理、承辦、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

7、承辦上級和本級人民政府交由處理的信訪事項;

8、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

9、牽頭負責辦理省長、市長信箱和局網上勞動保障信 箱的回復工作;

10、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勞動爭議仲裁科

主要職責:

1、公正及時解決勞動爭議,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

2、負責處理管轄區域內的勞動爭議案件;

3、負責勞動爭議及其處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方針、政策的宣傳、咨詢;

4、管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文書、檔案、印鑒,負責報送勞動爭議處理、勞動信訪情況報表;

5、保守機密,秉公執法,勤政廉潔,維護法律法規的嚴肅性和仲裁機關的尊嚴;

6、負責辦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及上級布置的其他工作。

檔案管理中心

主要職責:

1、管理全市企業離退休職工、下崗失業人員的檔案,接受委托管理個人及企業在職職工檔案;

2、接收審核破產企業職工檔案;

3、審查申報破產企業到齡退休人員檔案;

4、管理勞動保障系統的文書檔案及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業務檔案;

5、收繳檔案委托管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