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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醫療救助需要哪些材料?

申請醫療救助需要的材料如下:

1,醫療救助申請;

2、戶口簿、申請救助人身份證;

3、農村(城鎮)低保證復印件;

4.申請救助人的出院證明和轉院證明;

5.住院醫療費用發票原件;

6.醫療診斷和醫療記錄的復印件。

7、優撫對象證明材料或殘疾軍人證復印件。

大額醫療費用補助的報銷範圍如下:

1.門診醫療費用補助範圍及比例:壹年內參保人在腎透析、器官移植、惡性腫瘤放化療後服用抗排異藥物,慢性丙型肝炎患者服用抗病毒治療的幹擾素,強直性脊柱炎、類風濕性關節炎患者服用英夫利昔單抗,血友病患者服用人凝血因子等。,並且經基本醫保報銷後,個人自付65438+以上。

2、住院醫療費用報銷範圍:

(1)參保人發生的住院費用,三級醫療機構發生的費用可報銷20%,二級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醫保規定的費用,乙類藥品自付部分、起付標準部分和超過起付標準的個人自付部分可報銷30%;

(3)壹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發生的費用,可報銷40%。壹個年度內,被保險人因病住院發生的符合醫療保險有關規定且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40萬元)的醫療費用,由大額醫療補助保險報銷9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

(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

(4)出國就醫。

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