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對沖基金?對沖基金的類型有哪些?對沖基金采用各種交易手段進行對沖、換位、套頭、套期來賺取巨額利潤。這些概念已經超出了傳統的防止風險、保障收益操作範疇。加之發起和設立對沖基金的法律門檻遠低於互惠基金,使之風險進壹步加大。為了保護投資者,北美的證券管理機構將其列入高風險投資品種行列,嚴格限制普通投資者介入。如規定每個對沖基金的投資者應少於100人,最低投資額為100萬美元等。人們把金融期貨和金融期權稱為金融衍生工具,它們通常被利用在金融市場中作為套期保值、規避風險的手段。中金網1月11日
隨著時間的推移,在金融市場上,部分基金組織利用金融衍生工具采取多種以盈利為目的投資策略,這些基金組織便被稱為對沖基金。對沖基金早已失去風險對沖的內涵,相反的,現在人們普遍認為對沖基金實際是基於最新的投資理論和極其復雜的金融市場操作技巧,充分利用各種金融衍生產品的杠桿效用,承擔高風險、追求高收益的投資模式。
對沖基金的類型有哪些
(壹)傳統型
該類基金壹般被稱為選股型對沖基金,它是壹種較早期的對沖基金,此類對沖基金壹般運用的是長線與短線結合的投資策略,基金的經理會將持有的部分資金用於吸納投資壹批盈利前景被市場看好的股票,同時,基金經理還會利用市場反復波動的心裏,拋空壹些被市場看淡的股票,當然這些股票或是股價過高或是盈利倒退。這樣當股市驟升驟跌時,其持有的優質股票就可彌補因不被市場看好而遭沽空的股票投資損失。
(二)套期保值型
套期保值型對沖基金相對於炒買炒賣型來說則屬於十分穩健的壹種基金,風險也比較小,年回報率壹般維持在10%-20%左右。這種類型的對沖基金的投資策略主要是利用同類型金融產品在兩個市場間的不同價格,即價差,用買低賣高的操作方法獲取價差的最大收益。此種收益所擔風險很小。
(三)炒買炒賣型
此種類型的對沖基金,又稱為“智慧型”對沖基金,其投資和投機的對象可以是貨幣、債券、指數期貨、股票期權以及其它壹些金融衍生產品。正是因為其炒買意味十分濃厚,且其操作上的特點十分兇狠和迅速,因此該種基金的回報率很高,但風險也很大。
(四)多元化風險分散型
這種對沖基金顧名思義,就是利用分散的投資方法,將資金投資於世界不同的匯市、債市、股市和金屬、能源以及農產品(資訊行情論壇)等期貨市場中去,以求達到分散和降低風險的目的,同時追求最大化的投資回報率。其與炒買炒賣型的區別在於,中長期的投資多,且投資更為分散,風險也較低,以求穩定回報。
(五)綜合型
該類型基金的基金單位較其它單壹的對沖基金為小,更方便散戶和小額投資者。該類對沖基金是指其基金經理人將資金分散投資於風險、回報都不同的對沖基金中去。
對沖基金交易模式是什麽
在《量化投資—策略與技術》壹書中(丁鵬著,電子工業出版社,2012/1),將對沖基金的交易模式總結為4大類型,分別為:股指期貨對沖、商品期貨對沖、統計對沖和期權對沖。
股指期貨
股指期貨對沖是指利用股指期貨市場存在的不合理價格,同時參與股指期貨與股票現貨市場交易,或者同時進行不同期限、不同(但相近)類別股票指數合約交易,以賺取差價的行為。股指期貨套利分為期現對沖、跨期對沖、跨市對沖和跨品種對沖。
商品期貨
與股指期貨對沖類似,商品期貨同樣存在對沖策略,在買入或賣出某種期貨合約的同時,賣出或買入相關的另壹種合約,並在某個時間同時將兩種合約平倉。在交易形式上它與套期保值有些相似,但套期保值是在現貨市場買入(或賣出)實貨、同時在期貨市場上賣出(或買入)期貨合約;而套利卻只在期貨市場上買賣合約,並不涉及現貨交易。商品期貨套利主要有期現對沖、跨期對沖、跨市場套利和跨品種套利4種。
統計對沖
有別於無風險對沖,統計對沖是利用證券價格的歷史統計規律進行套利的,是壹種風險套利,其風險在於這種歷史統計規律在未來壹段時間內是否繼續存在。
統計對沖的主要思路是先找出相關性最好的若幹對投資品種(股票或者期貨等),再找出每壹對投資品種的長期均衡關系(協整關系),當某壹對品種的價差(協整方程的殘差)偏離到壹定程度時開始建倉——買進被相對低估的品種、賣空被相對高估的品種,等到價差回歸均衡時獲利了結即可。統計對沖的主要內容包括股票配對交易、股指對沖、融券對沖和外匯對沖交易。
期權對沖
期權(Option)又稱選擇權,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壹種衍生性金融工具。從其本質上講,期權實質上是在金融領域將權利和義務分開進行定價,使得權利的受讓人在規定時間內對於是否進行交易行使其權利,而義務方必須履行。在期權的交易時,購買期權的壹方稱為買方,而出售期權的壹方則稱為賣方;買方即權利的受讓人,而賣方則是必須履行買方行使權利的義務人。
期權的優點在於收益無限的同時風險損失有限,因此在很多時候,利用期權來取代期貨進行做空、對沖利交易,會比單純利用期貨套利具有更小的風險和更高的收益率。
對沖基金區別是什麽
投資者
對沖基金的投資者有嚴格的資格限制,美國證券法規定:以個人名義參加,兩年內個人年收入至少在20萬美元以上;如以家庭名義參加,夫婦倆最近兩年的收入至少在30萬美元以上;如以機構名義參加,凈資產至少在100萬美元以上。1996年作出新的規定:參與者由100人擴大到了500人。參與者的條件是個人必須擁有價值500萬美元以上的投資證券。而壹般的***同基金無此限制。
操作
對沖基金的操作不受限制,投資組合和交易受限制很少,主要合夥人和管理者可以自由、靈活運用各種投資技術,包括賣空。衍生工具的交易和杠桿。而壹般的***同基金在操作上受限制較多。
監管
對沖基金不受監管。美國1933年證券法、1934年證券交易法和1940年的投資公司法曾規定:不足100個投資者的機構在成立時不需要向美國證券管理委員會等金融主管部門登記,並可免於管制。因為投資者主要是少數十分老練而富裕的個體,自我保護能力較強。
相比之下,對***同基金的監管比較嚴格,這主要因為投資者是普通大眾,許多人缺乏對市場的必要了解,出於避免大眾風險、保護弱小者以及保證社會安全的考慮,實行嚴格監管。
籌資方式
對沖基金壹般通過私募發起,證券法規定它在吸引顧客時不得利用任何傳媒做廣告。投資者主要通過四種方式參與:根據在上流社會獲得的所謂“投資可靠消息”;直接認識某個對沖基金的管理者;通過別的基金轉入;由投資銀行。證券中介公司或投資咨詢公司的特別介紹。而壹般的***同基金多是通過公募,公開大做廣告以招待客戶。
離岸設立
對沖基金通常設立離岸基金,其好處是可以避開美國法律的投資人數限制和避稅。通常設在稅收避難所如英屬維珍群島(BritishVirginIslands)、巴哈馬(Bahamas)、百慕大(Bermuda)、開曼群島(CaymanIslands)、都柏林(Dublin)和盧森堡(Luxembourg),這些地方的稅收微乎其微。
1996年11月統計的680億美元對沖基金中,有317億美元投資於離岸對沖基金。據統計,如果不把“基金的基金”計算在內,離岸基金管理的資產幾乎是在岸基金的兩倍。而壹般的***同基金不能離岸設立。
因此普通基金也可以對沖,不過很多限制。
在中國由於沒有公募基金不能買賣期貨外匯,所以沒有可以賣空的金融產品,因此無法對沖操作。
國內體系
為了更準確地對國內對沖基金進行分類,深圳市中金阿爾法投資研究有限公司參照國際知名對沖基金分類標準,結合國內行業運行現狀及趨勢,按照基金策略分類、發行渠道分類、投資品種分類以及實現方式分類四個不同的維度進行劃分,形成“對沖網基於策略分類的對沖基金指數與評級體系”。
“對沖網基於策略分類的對沖基金指數與評級體系”主要分為四大分類,包括:策略分類、發行渠道分類、投資品種分類和實現方式分類;其中策略分類為體系中最為核心的研究靈魂,策略分類依據基金的投資策略,借鑒國際對沖基金分類體系、結合行業現狀和發展趨勢進行劃分,分為方向性策略、相對價值策略和事件驅動策略三大策略;其中三大策略分類可分為主策略分類和子策略分類兩個級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