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0111以後獲得生育和終止妊娠的條件:參保女職工在生育和終止妊娠當月已連續繳納生育保險12個月的,其生育保險待遇由生育保險基金全額支付;生育保險連續繳費不足12個月的,生育醫療和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生育和終止妊娠當月已繳費月數的比例支付。參保男職工在享受生育保險相關待遇時也應符合上述條件。
2017年2月13日以後出生的子女接收條件:用人單位為參加生育保險滿壹年的職工,生育時已參保兩個月以上。孩子出生滿七個月的次年(指延期的壹年),女職工可以領取生育津貼。如果是除夕領取,需要提供情況說明並加蓋單位公章,由窗口審核。
接收2月17日前出生子女的條件:用人單位為已參保生育保險並足額繳費滿壹年,生育時已參保兩個月以上的職工。孩子出生滿五個月的次年(指延長的壹年),女職工可以領取生育津貼。如果是除夕領取,需要提供情況說明並加蓋單位公章,由窗口審核。
長春的生育津貼怎麽算
生育津貼標準按照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從生育保險基金中計發。生育津貼低於女職工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事業單位女職工由政府和財政全額撥款生育或終止妊娠的,不享受生育津貼,休假期間工資由用人單位支付。
2017年2月13日(含13日)以後出生的子女標準為:正常生育津貼標準為本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158天;剖腹產生育津貼標準為本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158天+15天);每出生1個嬰兒,增加15天。
2013年2月17日前出生的子女享受:24周歲以上正常生育津貼標準為本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4個月;剖腹產生育津貼標準為本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4.5個月;未滿24周歲的,正常生育津貼標準為本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3個月;剖腹產生育津貼標準為本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3.5個月。
長春的生育津貼怎麽領?
收集程序:
(1)出院診斷證明原件(加蓋醫院公章和醫生印章)及其復印件;
(2)社會保障卡(醫保卡);
(3)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企業財務印章。單位經辦人員攜帶身份證到醫保局工傷生育護理保險處窗口,生育津貼發放到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