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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旅遊局的職能

(壹)統籌協調全市旅遊業發展。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旅遊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參與起草本市旅遊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指導全市旅遊工作。

(二)參與跨區域旅遊規劃的制定,綜合平衡各區旅遊規劃;負責區域旅遊合作;指導和協調各區旅遊發展規劃和景區(點)規劃的編制和評估工作。參與旅遊景區(點)、賓館飯店和標誌性建築項目的預審工作。

(三)研究和跟蹤國內外旅遊業發展趨勢,制定本市旅遊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實施;建立和加強旅遊綜合協調機制;牽頭組織城市旅遊服務功能建設。

(四)研究制定旅遊市場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宣傳活動的協調;培育和完善旅遊市場;建立旅遊宣傳網點;組織和指導旅遊展覽和節慶活動;負責發展全市會展旅遊經濟;組織和指導旅遊產品的開發和推廣;指導全市旅遊文化的挖掘、提煉和產業化;指導旅遊商品的科學研究和開發;指導對外旅遊交流與合作和全市旅遊駐外機構的工作;協調全市出國旅遊、赴港澳臺省旅遊、邊境旅遊的相關事務,負責外國及港澳臺省旅遊機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審核和申報。

(五)對全市範圍內從事旅遊業務的企事業單位進行行業管理。依法負責對國內旅行社的監管;負責全市旅遊景區(點)的質量等級評定、申報和審查;組織和指導旅遊飯店的星級申報、評定和復核工作;協調、指導和承擔工農業旅遊示範點、農家樂等特色旅遊的相關工作;負責全市新設立旅遊企業的審核;組織實施優秀旅遊城市工作,推進旅遊目的地體系建設;負責行業誠信、精神文明和道德建設;協調和指導旅遊安全管理、應急救援和旅遊保險工作。

(六)組織實施國家旅遊部門制定的各類旅遊景區(點)、旅遊度假區、旅行社和特種旅遊項目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武漢市旅遊相關地方標準並指導實施。

(七)負責全市旅遊資源的調查、評價、論證,建立旅遊資源檔案;指導和協調旅遊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指導和協調重點旅遊區的規劃、開發和建設;檢查旅遊景區(點)的遊客接待承載能力;指導和協調全市旅遊項目工作;指導休閑度假,協調指導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負責旅遊名鎮、名村、特色街區的創建;監測旅遊經濟運行情況,負責旅遊業統計和信息發布;參與管理全市旅遊發展基金,依法管理國內旅行社的質量保證金;參與旅遊業的社會投資和外資投資。

(八)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監督指導旅遊投訴工作;組織旅遊市場綜合治理和市場執法,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九)負責全市旅遊業科學技術的應用和推廣;負責推進旅遊行業信息化建設和旅遊電子商務發展,指導全市旅遊公共信息、圖形符號和旅遊咨詢服務建設。

(十)指導旅遊教育培訓評估工作;負責制定旅遊人才規劃和專業技術崗位標準;指導旅遊行業從業人員的資格審查和等級考試,申報和發放崗位證書。

(十壹)負責國家確定的旅遊黃金周活動的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宣傳推廣、市場檢查和信息統計上報。

(十二)負責局機關和局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組織、人事工作;指導旅遊行業協會的工作。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