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就私募基金企業而言,基金經理、金融管理人才、金融公關人才、金融數據分析人才、金融法律人才、金融財會人才、金融審計人才等都屬於緊缺人才的範疇,而即使企業員工未被明確列入目錄名單中,但只要薪酬水平達到標準的,同樣可以享受個稅優惠政策。有限合夥形式的私募基金企業,其合夥人投資收益按照生產經營所得,同樣可以享受15%個人所得稅優惠。
海南註冊私募基金公司優惠政策:
(1)創投企業扶持獎勵:
對於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並滿足條件的創業投資企業,可以按投資於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2)境外投資免稅政策:
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旅遊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新增境外直接投資取得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3)財富管理金融機構獎勵:
對註冊於海口新設立的銀行理財公司、證券資管公司、保險資管公司、信托公司(含家族管理辦公室等)、資產管理公司,經市政府同意支持的,對完善財富管理產業鏈有重要作用的托管、行政服務外包、獨立銷售、評級等金融服務龍頭企業入駐海口,給予壹次性落戶獎勵 100 萬元。(4)規模發展獎勵:
根據信托等財富管理規模給予壹次性獎勵,對管理規模達到 1 億元(含)以上、5 億元以下的,按財富管理總規模的 0.1%比例給予獎勵;對管理規模達到 5 億元(含)以上的,按財富管理總規模的 0.2%比例給予獎勵。獎勵高不超過 300 萬元。(5)投資專項獎勵:
對經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並在海口市註冊登記且開展投資業務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給予投資獎勵。獎勵的實際投資基金規模以扣除政府出資計算。其在海口市上壹年度實際投資額超過 2000 萬的,按實際投資規模的 1%給予獎勵;達到 1 億元的,按實際投資規模 1.5%的比例給予獎勵;達到 2 億元的,按實際投資規模 2%的比例給予獎勵,每支基金獎勵總額不超過 500 萬元。 目前,我國正處於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的重要時期,要提升供給體系的創新力和關聯性,解決各類“卡脖子”和瓶頸問題,暢通國民經濟循環。絕大部分攻關“卡脖子”的企業都需要投入大量研發資金才能產生經濟效益。 持海南私募基金產業發展,進而輻射全國,與其他地區為吸引基金註冊而實施階段性優惠政策不同,海南自貿港政策是借鑒國際經驗、體現中國特色、符合海南定位、突出改革創新、堅持底線思維的可持續政策。在海南發展私募基金產業,不是簡單的產業轉移,而是有利於產業進壹步做大做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