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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同意取消房產嗎?

註銷房產有這麽好的事情,如果以後真的能實現這樣的事情就最好了。我每年拿到1300多塊的物業費,不知道他們是怎麽用這些物業費的。大門口有兩個保安,每天都在上班,還有幾個清潔工打掃樓道。有壹輛垃圾車來清理垃圾。我估計這筆錢每戶500元,壹年差不多。首先,以我所在的小區為例。我所在的小區很小,400多戶人家,每人交500,20多萬。雇十個人估計能輪換班差不多。我發現門柱上的人壹個月工資1200到1500。他們的工資不高。不知道剩下的800塊錢去了哪裏,也沒看到物業為我們服務的內容。我通常會換壹個燈泡來清潔。地下車庫停車費和環衛費另行支付。所以如果需要物業註銷,小區會成立業委會。有些事情業主下班後可以商量。每年可以存點錢,剩下的錢可以用於小區建設,綠化環境等等。也比讓物業收錢好多了。如果國家能出臺類似的政策,那最好,具體看社區。

其實由社區統壹管理物業是壹個可行的辦法,由街道辦牽頭,社區負責成立專業的保潔綠化管護隊伍和專業的保安隊伍。物業費由小區按照規定收取和管理,維修基金也交給小區管理和維修。小區管理由各小區業主委員會監督,每年召開業主大會。小區負責匯報工作,公布支出,由業主大會表決。如未通過,街道辦事處應委托審核。這樣好處太多了,減少沖突,讓社區統壹安排就業,也照顧了低收入者的就業。通過社區管理,可以密切聯系社區群眾,了解社情民意,為基層政府提供大量信息。

按照這個思路設計壹個好的管理系統是完全可行的。現在的物業公司沒有管理制度,沒有上級領導。所謂的協會大多是物業公司的人組成的,政府是放任的。所以物業公司自己主導,現在很多小區都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所以物業公司隨意侵犯業主利益,甚至有些物業公司在政府工作人員中尋求保護。業主和物業之間能沒有矛盾嗎?而且這種矛盾越來越激烈!問題的關鍵是,目前的物業管理沒有建立壹個合理的科學體系。

按照街道辦事處領導負責、社區統壹收費管理、業主委員會監督的原則建立這樣的制度是可行的、科學的。

房產是新時代惡勢力的縮影!需要整改!

讓我來整理壹下:

第壹,物業作為少數,讓大部分業主不舒服,不符合中國國情!

第二,有人反駁說,如果對物業不滿意,可以讓業委會更換,或者投訴到物業管理處。那我可以告訴妳,行不通,因為大家都知道!

第三,物業因為收費問題霸道,恐嚇,甚至打人。有人會反駁說,業主交物業費天經地義!是的,妳是對的。物業不作為怎麽處理回到第二條!!

第四,到底物業行業已經畸形惡化,繼續打擊,還是轉型!

我同意取消物業,但是取消物業後,不同的小區會有不同的管理。無電梯的低層板式建築管理相對簡單,業主管理或委托街道直接管理;而有電梯的高層小區,尤其是智能化程度高的小區,需要專業人員來管理。職業物業經理的管理模式我覺得是可以推廣的。做過物業項目經理的人可以由業委會或居委會招聘,工作可以在業委會或居委會領導下進行。工程、保潔、保安、消防、電梯維保可以外包給社會專業公司。這樣,過去物業公司的獨立服務,就變成了按照業主的意願和要求,由項目經理來管理,真正實現我的地盤是我自己的決定。

物業公司普遍以盈利為目的侵占業主權益。比如他們在小區停車位收費,允許廣告主擅自進入電梯和樓道出入口設置廣告牌,然後以上述這些屬於業主且數額不小的錢為借口。由於對維修項目和維修資金的有效監管,甚至把維修項目巧報維修價格來侵吞維修資金。因為物業控制著小區的自來水,甚至擡高了自來水的價格。有錢就亂行動,向業主反映沒錢就不行動。如果向業主投訴,甚至會打罵,粗暴工作。這些自然激起了業主的眾怒,強烈要求取締。想象壹下,物業管理公司就像是壹個應該服務的看門人。如果妳做得好,做得對,主人求妳留下來都來不及。為什麽妳被視為不受歡迎的瘟疫?物業服務行業壹味只顧賺錢而忽視服務態度和質量,必然會被拋棄,退出歷史舞臺。

是否設置物業是業主的主權。如果業主需要,他會設立物業。如果不是,他不會。開發商強行管理物業,不僅侵害了業主的經濟利益,也侵犯了他們的主權。不僅不能給主人帶來方便,孩子的主人也制造了很多痛苦。這種物業不是我的錯,而是要立即停止侵害,償還給業主造成的損失?

財產利用了三個優勢,壹是經濟優勢,二是政治優勢,三是司法優勢。這是壓在業主頭上的三座大山,造成了廣泛的社會矛盾。因為業主和開發商的力量沒有可比性,只能被動接受壓迫。目前頂樓已經發現問題的嚴重性,開始著手解決。所謂三座山的頂樓不堪壹擊,業主朋友們都希望光明早日到來。正義可以遲到,但絕不能缺席。

全力支持!!!物業只做了三件事:壹是保潔,二是保安,三是公共區域的物體維護,比如綠化,這種情況幾乎很少。如果壹個小區800戶,4個保安,1個兼職維修師傅,3個保潔工,1個兼職綠化師傅,最多壹個現役工人,十個工人,壹個工人,就足夠讓小區繁榮了。年薪支出80萬,維護費用20萬。年度總支出1萬元,分配給800戶。每戶才1000多,每個月也就100塊錢,至少省了壹半的開銷。哪壹戶不願意?

就我所在小區的管理而言,我不同意取消物業。我住的小區是2003年建的。再說說單位樓道的衛生。單位樓道每天定時放兩次生活垃圾,壹年四季沒有亂扔垃圾。保潔員每天都會打掃。再說說小區的庭院環境。我們經常看到物業組織修剪草坪,修理樹枝,種花種草,清理綠地雜物。小區的人行道每天都很幹凈。而且門衛很負責,進出車輛管理有序。還有及時張貼通知清理水箱,過年過節每個單元都會掛燈籠,貼對聯。記得有壹次家裏停電,我給物業打電話,物業經理給我耐心細致的建議,告訴我怎麽解決問題。只要遇到問題,找到物業,都會熱情接待,並給出最簡單有效的解決方案或相關聯系電話。樓頂維修對面的七層物業我也看過。遇到問題不能壹味的責怪物業,小區居民的素質也是導致小區不整潔、管理差的因素之壹。毫無疑問,居住環境越好,居民素質越高。綜上所述,如果物業註銷,這些問題勢必會被其他機構接手,而我們自己又無法收拾樓道衛生等日常生活問題。所以我覺得取消物業不是辦法,提高物管小區的綜合能力才是關鍵。

作為小區業委會前主任(現已搬走),我負責任地說:如果小區規模不大,不需要物業,完全可以實行業委會自治管理,沒有問題。但如果是大規模的小區,只考業委會管理,不太現實,涉及的利益廣泛而復雜。業委會只能代表大多數人的利益,不可能代表所有人的利益。然而,就是這壹小撮人,往往自私無恥,純粹是騙人的把戲,會讓妳寢食難安。

我之前的小區有2300多戶。因為對物業不滿,所以成立了業委會和物業較勁。當時業委會的成立和業委會成員的組成是85%以上的業主同意的(我們先召開業主大會,每個單位選兩個代表。選好業委會成員後,我拿著名單挨家挨戶征求意見,簽字認可)。業委會成立的第壹件事就是召回物業,落實業委會自治,物業不走。原因是部分業主拖欠物業各種費用。當時我們協助物業走法律程序,起訴,發函,以業委會的名義給物業寫信:本合同年度結束後,本小區所有業主停止向物業繳納任何費用,通過社區街道、信訪辦、房管局、城建委等部門找到開發商,拿回寫字樓等屬於業主的物業所有權。

然後我們就啟動了業委會自治。這時候才發現,情況遠沒有想象中那麽簡單,收費比物業還低。但還是有人以各種借口拒不交費,小區的衛生、綠化、安全、各種管理都需要資金。業委會三人長期值班,月薪補貼1300,業主們議論紛紛,說是在吸業主的血。妳應該知道這三個人每天早上都在吸主人的血。我們要管小區裏所有大大小小的事情,比如狗拉貓尿,雞毛蒜皮的小事。至少三個大哥退休在家,毫無怨言。作為業委會主任,我和兩個副主任壹分錢不拿,還要抽時間處理業委會的事務,還要跑壹趟相關部門協調相關事宜。其他成員也是無償無私的,仍然得不到相當壹部分人的認可。

10個月後,面向社會招聘物業公司,來了五個物業。最終我們選擇了壹家收費適中(不是最低的),在其他社區口碑也不錯的公司。合同每年簽訂壹次,得到小區70%以上業主認可後,可以續簽下壹年的合同。這就直接把業主和業委會的矛盾轉移到了物業身上。更多的時候,業委會起到的是穿針引線,監管物業的作用。因為物業公司是業委會聘請的,所以業委會和物業的關系還算融洽。我已經搬出這個小區四年了,當時為業委會制定的制度基本還在實行,小區管理在當地也算是比較好的。

我現在買的房子在壹個有380戶人家的社區裏。這個社區由行業委員會自治。因為小區大部分業主(將近壹半)在同壹個單元,業委會管理起來比較容易,所以小區的管理還是比較到位的。

個人認為大部分物業公司還是想做好的,但是業主利益復雜。很難在財產和業主利益之間找到平衡。成立業委會很重要,但無論是業委會還是物業,都永遠無法滿足所有業主的需求,所以只能代表大部分業主,總會有壹些人為了自己的利益而置公共利益於不顧。

以上是壹家之言,不喜勿噴。

堅決取消盈利的物業經理!!妳自己買的房子需要別人來打理?為閑人買單?我們只需要相應的保安!這個也容易,錢不多!相比壹年幾百萬的物業費,妳拿這麽多錢幹什麽?就是養妳背後的黑社會惡霸!養他們供他們豪車出入,豪華酒店做夢都是醉?為什麽,我們的車主有的買不起豪車,有的連車都沒有,有的還要還房貸。堅決取消黑惡勢力支持的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