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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說取消農業稅受益的不僅僅是農民?

起源於1978的農村改革,已經走過了40年的輝煌歷程。農村改革的巨大成就不僅使農村經濟和社會發生了歷史性變化,而且有力地支撐了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的深刻變革。農村改革的創新實踐不僅為中國成功的經濟體制轉型積累了寶貴經驗,也為其他國家實現經濟轉型提供了有益借鑒。

農村稅費改革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繼農村土地改革、實行家庭承包經營之後的又壹次重大改革。這項改革依法調整和規範了國家、集體和農民的利益,進壹步把農村分配制度納入法治軌道,大大減輕了農民負擔。2006年取消農業稅後,與改革前的1999相比,全國農民負擔減輕1045億元,人均負擔減輕約120元。通過支持鄉鎮機構、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和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從根本上消除了農民負擔反彈的隱患。此外,農村改革從生產關系的調整到上層建築的改革,顯著改善了幹群關系,促進了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

稅費征收:幹部下鄉,“人跑了,狗跑了。”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和改革的深入,由於多種因素的影響,農村收入分配模式逐漸暴露出諸多弊端,對農民的不利影響越來越大,導致農民負擔不斷加重。

農村稅費改革前,基本形成了“村級三留(公積金、公益金、管理費)”、“四農業稅(農業稅、屠宰稅、牧業稅、農林特產稅)”和“鄉級五統籌(教育費附加、計劃生育費、民兵培訓費、農村公路建設費、優撫費)”的稅收格局,共有6544項。

同時,農村集資、攤派、罰款“三亂”現象普遍存在,問題突出。農村中小學,學生上學,農民建房,農民登記結婚,搭車收費比較嚴重。向農民集資修路興修水利是常有的事。壹些地方農業特產稅和屠宰稅共享問題嚴重,不切實際的評比活動屢禁不止。上述現象被農民稱為“第壹稅輕,第二稅重,第三稅無底洞”。

壹些地方為了多收農民村提留和鄉統籌費,在農民純收入統計中弄虛作假,虛增收入,變相增加農民負擔。

個別鄉鎮收不到錢,就去農民的糧倉裏撿糧,去牛棚裏牽牛,甚至給房子施壓揭瓦。負擔過重,收費方式極端,導致農村幹群關系日益緊張,影響農村社會穩定。

農民形象地將這種向下鄉幹部收費的違法行為比喻為“人跑了就生,狗跑了就熟。”當時當地壹些村幹部總是下鄉收費,村民往往避而遠之。但因為去的頻率和次數高,連村裏的狗都跟來收費的幹部熟了。當時上級每季度都會通報農民負擔情況,惡性事件時有發生,農村社會局勢極不穩定。

基層探索:從1993開始,河北省太和縣、正定縣、湖南省新晃縣等7省40多個縣針對農村基層稅費制度、糧食購銷制度、農民負擔監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先後開展了以“稅費統籌、真金白銀征收、財政結算、稅費分流”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稅費改革探索實踐。既不會增加農民負擔,又能保證農村費用的正常運轉。

在探索的過程中,壹些地方提出將四項農業稅、三項村提留、五項農村統籌和三項亂收費合並。用基層的話說,就是“收錢再分錢”,就是先把錢全部收上來,然後分別交給國家、鄉鎮政府、村組織。實行費改稅、折價征收後,不僅稅費相應減少了,而且征收的錢的去向都記在了賬上,農民清楚,幹部明白。

1994,國家農村改革試驗區第八次工作會議明確將農村稅費制度改革列為國家重點試驗項目。安徽省阜陽試驗區太和縣、湖南省懷化試驗區新晃縣、貴州省湄潭試驗區入選第壹批試點單位,河北省正定縣、威縣也被列入試點單位。

65438-0995,國家農村改革試驗區辦公室在安徽省太和縣召開農村基層稅費改革座談會,總結了前壹階段農村稅費改革試點情況,形成了綜合分析研究報告。會議得到時任國務院總理朱镕基的高度重視,兩次批轉國家發改委、農業部等相關部門研究。

頂層設計:試點逐步推開,稅費最終取消。10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制定農村稅費改革方案有關問題的通知》,成立由時任財政部部長項懷誠牽頭,農業部部長陳耀邦、中央財辦副主任段應碧參加的農村稅費改革工作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制定農村稅費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1999年3月,三人工作組將《農村稅費改革重大政策問題調研報告》上報國務院,國務院辦公廳隨即以參考文件的形式印發了調研報告。工作組及其辦公室起草了《農村稅費改革意見》,征求各地和有關部門的意見。同年2月,65438+,工作組根據各方面的意見,對農村稅費改革意見進行了認真修改,並上報國務院。2000年6月5438+10月,國務院原則通過了《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若幹問題工作組的意見》,決定開展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之後,工作組召集江蘇、浙江、安徽、河南、陜西、甘肅五省負責同誌開會,就先行試點問題征求意見,安徽省要求先行試點。

2000年3月,中央、國務院聯合下發《關於開展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鐘發[2000]7號),俗稱“7號令”,決定在安徽省開展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

改革試點的主要內容可以簡單概括為“三取消、兩調整、壹改革”。“三取消”是指取消農村統籌費和農村教育集資、政府集資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取消屠宰稅;取消統壹的農村勞動積累工和義務工。“兩個調整”是指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政策的調整。“壹改”是指村提留的征收和使用方式的改革。

安徽省是農業大省。當時,農村人口占全省6200萬人口的80%以上。在安徽開展試點有壹定的條件和基礎。壹是在中央有關部門抓緊研究制定政策的同時,安徽省以1999在懷遠、來安、濉溪、望江四縣試行了“壹取消、三調整、壹改革、壹提高”的農村稅費改革模式,為制定國家改革政策文件提供了實踐經驗。第二,安徽是農村改革的發源地,是“統包統分”的發源地。人民有強烈的改革意識和敢為天下先的精神。

2001年,國務院印發《關於進壹步做好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國發[2006 54 38+0]5號)。圍繞取消積工、義務工的步驟,進壹步調整完善農村稅費改革政策。

在這份文件的推動下,江蘇省明確表示,將按照中央的統壹決策部署,在全省範圍內實施自主改革試點。與安徽試點不同的是,江蘇提出不是中央財政補貼,而是為稅費改革試點買單。根據當時的調查分析,江蘇省是因為安徽省試點產生的鄰裏效應而被迫開展試點的。

2002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做好2002年擴大農村稅費改革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2]25號),確定除安徽、江蘇外的河北等16省份為試點省份。2003年3月,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全面展開。

2004年,中央決定降低農業稅總體稅率1個百分點,取消除煙葉外的農業特產稅,並選擇吉林、黑龍江兩省開展免征全部農業稅試點。2005年,中央決定在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實施免征農業稅試點,其他地區進壹步降低農業稅稅率,在牧區開展取消牧業稅試點,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全部免征農業稅。2005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的決議,農業稅於2006年6月全面廢止。

經驗啟示:以“五個有利於”和“三個堅持”取消農業稅,是黨中央、國務院在新的歷史時期對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調整,是統籌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舉措,最終使延續了2600年的“皇糧國稅”退出歷史舞臺。

這明顯減輕了農民的負擔,提高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為建立現代稅制奠定了基礎,為全面深化農村改革提供了契機,改善了農村幹群關系,維護了農村穩定。

取消農業稅意義深遠,我概括為“五個有利於”。取消農業稅有利於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完善和規範國家和農民的利益關系,更好地維護9億農民的根本利益,促進城鄉居民富裕,實現更大範圍、更高水平的小康;有利於降低農業生產經營成本,提高農業效益和農產品市場競爭力,調動種糧農民積極性,增強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維護國家糧食安全;有利於統籌城鄉發展,擴大內需,保持國民經濟持續快速發展;有利於推動政府特別是基層政府轉變職能,把更多精力投入社會管理,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產品和服務;它有利於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保證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順利進行。

通過六年來的農村稅費改革試點,我們積累了豐富而寶貴的經驗。這個過程表明,在改革過程中,我們始終堅持尊重實踐、尊重群眾,從實際出發,與時俱進,不斷完善改革政策;要始終加強對農村稅費改革的領導,中央要把握改革的大方向、大方針、大政策,地方、基層和有關部門要協調配合;更重要的是,要始終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兼顧各方利益和改革的承受能力,這是農村稅費改革穩步推進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