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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期和開放期的區別,基金募集期和開放期的簡介

隨著基金越來越受大眾投資者的歡迎,但是新進投資者看著復雜的基金條款,兩眼壹抹黑,各種專業術語,完全看不懂,比如基金募集期和開放期有什麽區別等等,我們就來跟大家介紹下基金募集期和開放期的區別所在。

壹個基金的成立要經歷募集期、封閉期、運營期和開放期四個過程。

基金募集期是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壹般為壹到三個月不等,最長不超過三個月。在此期間基金公司會通過基金直銷部門、代銷機構如證券公司、銀行、第三方機構等進行基金的銷售。在基金募集期,投資者只能買入基金,也就稱為基金認購,投資者認購基金的價格是按基金份額凈值算1元結算。基金的認購份額總數是根據基金的招募說明書約定的數額,如果提前達到份額數,基金的募集期可以提前結束,募集超過了份額限制數量就稱之為超募;如果募集的規模沒有達到預先公告的最低成立規模,則該基金不能成立。認購款原路徑退回給投資者。

募集完成之後,基金進入不超過三個月的封閉建倉期。之後按照基金合同約定,進入開放期。

基金開放期也叫基金開放日就是可以為投資者辦理開放式基金的開戶、申購、贖回、銷戶、掛失、過戶等壹系列業務的工作日。開放式基金只能在基金開放期間的贖回。我國的開放式基金的開放日為交易所開盤的正常交易日,辦理時間為股市開市時間。

因此,基金的募集期和開放期都是運營過程中的某壹階段,兩者沒有具體區別和聯系。溫馨提示:理財有風險,投資需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