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基金投資 - 錦州市養老保險政策

錦州市養老保險政策

在充分調研和總結東北三省完善城鎮社會保障制度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國務院就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作出如下決定:

壹、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指導思想和主要任務。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統籌兼顧當前和長遠,堅持覆蓋廣泛、水平適度、結構合理、經費平衡的原則, 完善政策、健全機制、加強管理,建立適合我國國情、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主要任務是: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逐步建立個人賬戶,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制度;統壹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政策,擴大覆蓋面;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建立參保繳費激勵約束機制;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確定基礎養老金水平;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劃清中央與地方、政府與企業和個人的界限;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和監管,完善多渠道籌資機制;進壹步完善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提高服務水平。

二、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要繼續把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作為首要任務,進壹步完善各項政策和工作機制,確保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防止新增基本養老金拖欠,切實保障退休人員合法權益。對過去拖欠的基本養老金,各地要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做好補發拖欠基本養老金和調整企業工資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認真解決。

第三,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各類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和城鎮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當前和今後壹個時期,要以非公有制企業、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為重點,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要進壹步落實國家有關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幫助就業困難人員繳納保險費。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退休後,基本養老金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劃計發。

第四,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做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積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重要舉措,是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繼續做好東北三省個人賬戶試點工作,抓緊研究制定在其他地區擴大個人賬戶試點工作的具體方案,報國務院批準後實施。國家制定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和投資運營辦法,實現保值增值。

五、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征收和監管。要全面落實《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嚴格執行社會保險登記和繳費申報制度,加強社會保險稽核和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努力提高征繳率。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對拒繳或者隱瞞少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依法處理;對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要采取各種措施,加大追繳力度,確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足額征繳。各地要按照建立公共財政的要求,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社會保障的資金投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應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嚴禁挪用。要制定和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實現依法監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完善工作機制,確保基金監管制度的順利實施。要繼續發揮審計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維護基金安全。

六、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為與實際個人賬戶相銜接,從2006年6月65438+10月1起,個人賬戶規模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計入個人賬戶。同時,進壹步完善激勵約束機制,鼓勵職工參保繳費,並相應調整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壹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後,工作繳費年限達到15年(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的,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基本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繳費每1年支付到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及其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本決定實施後退休,累計繳費年限已達到15的,在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給予過渡性養老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政策平穩過渡的原則,在認真測算的基礎上,制定具體的過渡辦法,並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備案。

本決定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不發基本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壹次性支付給本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終止。

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仍按國家原規定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同時執行。

七、建立基本養老金調整機制。國務院根據職工工資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調整幅度為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企業年平均工資增長率的壹定比例。各地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提出具體調整方案,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批準後實施。

八、加快提高統籌層次。進壹步加強省級基金預算管理,明確省、市、縣三級人民政府職責,建立健全省級基金調劑制度,加大基金調劑力度。在完善市級統籌的基礎上,盡快提高統籌層次,實現省級統籌,為建設全國統壹的勞動力市場,促進人員合理流動創造條件。

九、發展企業年金。為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增強企業的人才競爭力,更好地保障企業職工退休後的生活,有條件的企業可以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企業年金基金全額積累,市場化管理運營。要做好企業年金基金監管工作,實現規範運作,切實維護企業和職工利益。

十、做好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服務。要按照建立獨立於企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繼續做好企業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工作。要加強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平臺建設,加快老年公共服務設施和服務網絡建設。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開展老年護理服務,建設退休人員公寓,為退休人員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務,不斷提高退休人員的生活質量。

十壹、不斷提高社會保險管理服務水平。要高度重視社會保險經辦能力建設,加快社會保障信息服務網絡建設,建立高效的經辦管理服務體系,落實社會保險政策。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技術標準,規範業務流程,實現規範化、信息化、專業化管理。同時,要加強人員培訓,提高政治和業務素質,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事關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意見和措施,並報勞動保障部備案。勞動保障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確保本決定的壹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