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切實保障農村居民年老後的基本生活,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實現城鄉統籌發展,現將《四川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印發,請遵照執行。
四川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行辦法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壹、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工作,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提高農村老年人基本生活水平為目標,以規範管理、優化服務為基本要求,以基本覆蓋農村適齡人口為目標,遵循“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引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堅持個人(家庭)、集體和政府合理分擔責任。 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逐步建立籌資和待遇標準與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和各方面相適應,並與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二、保險範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自願在戶籍所在地參保。
第三,籌集資金
該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貼和政府補貼組成。
(1)個人繳費。參加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目前繳費標準定為壹年100元,分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個檔次,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己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省級政府根據國家統壹要求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2)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員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福利組織和個人為參保人員提供資金支持。
(3)政府補貼。政府向符合條件的被保險人全額支付基本養老金。國家規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由中央財政全額補貼。
地方各級政府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基本補助,補助標準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級財政補貼總額按照地方補貼的50%安排,省裏根據各試點地區財力水平給予補貼。其余由市縣兩級分擔,具體分擔比例由市(州)人民政府確定。
選擇以300元為單位繳費的,當地政府每年將補貼提高到5元;選擇按400元繳納的,當地政府每年增加補貼10元;選擇以500元為單位繳費的,當地政府每年增加補貼15元,資金分擔比例與基本繳費補貼相同。
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由市(州)、縣(市、區)政府代為部分或全部繳納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具體標準和分擔比例由市(州)政府確定,自行承擔。
第四,建立個人賬戶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個人養老金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等社會經濟組織、社會福利組織、參保人員個人繳費、地方政府對參保人員的繳費,全部記入個人賬戶。目前,個人賬戶中的存款金額是參照中國人民銀行每年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壹年期存款利率計算的。
動詞 (verb的縮寫)養老金福利
根據國家規定,我省養老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實行終身支付。
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各市(州)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繳費時間長的參保農村居民可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籌集和增加資金的具體標準及分擔比例由市(州)政府確定,自行承擔。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發放標準為個人賬戶總額除以139。地方政府在收到個人賬戶資金後,繼續支付參保人終身的個人賬戶養老金。被保險人死亡時,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但政府補貼除外;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員的養老金。
第六,接受治療的條件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戶籍老年人,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他已年滿60周歲,不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