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股東方都希望實現對上市公司的控制,以便在維護自身利益的同時,實現利益最大化。近年來眾多上市公司出現的股權之爭,本質上就是上市公司的控制權之爭。某些上市公司的股東方為控制權爭得頭破血流,卻也有上市公司實現了從有實控人到無實控人的嬗變。從“有”到“無”之間,既有上市公司基本面變化的結果,也有別有用心者故意為之的因素。
上市公司無實際控制人,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天生”如此。像江陰銀行上市時其股權就極度分散,第壹大股東江陰長江投資集團持股也不過4.36%,對上市公司的控制力不言而喻。有的是減持的結果。梅雁吉祥例子最為典型,該上市公司原第壹大股東梅雁實業通過二級市場實現了清倉式減持,導致梅雁吉祥第壹大股東變幻無常,曾經2015年股市維穩,證金公司壹不小心就增持為第壹大股東。有的是股權擴張造成的。如長電科技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實施完成後,該上市公司就從有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變更為無控股股東、無實際控制人。等等,不壹而足。
對於壹家上市公司而言,如果其公司治理存在短板,那麽實控人就有可能胡作非為,這壹點在慧球科技這 家上市公司上表現得最為明顯。慧球科技曾經的前後實控人顧國平與鮮言,雖然長時間隱瞞實控人身份,但並不“妨礙”其肆意妄為,1001項議案的鬧劇,即是鮮言作為實控人壹手操縱出臺的,其惡劣程度為A股歷史所罕見。不過,如果壹家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井井有條,內控機制能發揮作用,那麽即使沒有實控人,也能保持正常運轉。
然而,沒有實控人,卻可能引發多方面的問題。如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的規定,重組上市的壹大關鍵點在於實控人的認定。如果上市公司沒有實控人,那麽運作重組上市就要簡單得多。因此,有眾多上市公司在實施重大資產重組時,在實控人上做文章,將自己“包裝”為沒有實控人的假象,以規避重組上市,因而也頻頻引來監管部門的問詢。
此外,無實控人的上市公司,特別是優質公司或擁有稀缺性資源的上市公司,容易吸引“門口野蠻人”的關註。像近期持有證券、信托等金融牌照的愛建集團與擁有血液制品牌照的ST生化的要約收購就引起市場的關註。愛建集團發起要約收購的壹方華豚企業及壹致行動人廣州基金持股不過5%,剛觸及舉牌線;ST生化要約收購方浙民投天弘壹致行動人浙民投、浙民投實業持有ST生化2.51%股權,連舉牌線都未觸及,兩家上市公司要約收購方的底氣來自於其第壹大股東持股都偏低,都沒有實際控制人。試想,如果兩家上市公司第壹大股東持股均超過50%,誰還會打起要約收購的主意?
基於上市公司無實控人蔓延的現象,筆者以為需要在制度上進行完善。比如針對重組上市,可放寬認定標準,只要達到營業收入等5個100%之壹標準的,即應認定為重組上市,以堵住上市公司在實控人上做文章的漏洞。再如,針對上市公司沒有實控人,頻頻引發的股權之爭,特別是像愛建集團等遭遇要約收購現象,可提高要約收購的門檻,比如規定持股必須達到10%才能發起要約收購。總體而言,應通過完善制度制度與強化市場監管等手段,防範別有用心者利用無實控人上市公司竊取市場利益,在市場上制造新的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