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壹詞起源於本世紀初。美國舊金山壹家酒店的老板發現,臟硬幣經常會弄臟顧客漂亮的手套,於是他將酒店裏流通的硬幣放入洗滌劑中清洗。這就是最初的洗錢。
洗錢罪可以與大多數犯罪壹起誕生,是這些犯罪的下遊犯罪。從司法的角度來看,洗錢已經成為壹種“犯罪屏障”,不僅妨礙司法活動,而且鼓勵犯罪分子有恃無恐,促使其不斷犯罪。從金融管理秩序的角度來看,洗錢活動往往利用合法的金融網絡洗錢數額較大,不僅違反了金融管理秩序,也嚴重破壞了公平競爭的規則和市場經濟主體之間的自由競爭,從而給正常穩定的經濟秩序帶來壹定的負面影響。
洗錢通常以隱藏資產來源為目的。典型的交易分為三個過程:壹是入賬,即通過存款、電匯或其他方式將非法資金投入金融機構;二是分賬,即通過多層次、復雜的轉賬交易,將犯罪活動所得的錢與其來源分離;第三,整合,利用顯示合法的轉賬交易作為掩蓋非法資金的幌子。通過這些過程,犯罪分子可以將非法所得轉移整合為具有合法來源的資金。
洗錢造成了極其嚴重的經濟、安全和社會後果。洗錢為販毒者、恐怖分子、非法軍火商、腐敗的政府官員和其他罪犯的活動和發展提供了動力。由於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和金融服務的全球化,洗錢越來越國際化,與犯罪活動有關的金融問題也越來越復雜。
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統計,全球每年非法洗錢的金額約占全球國內生產總值的2%至5%,從6000億到654.38+0.8萬億美元不等,每年金額以654.38+0.00億美元遞增。特別是在當前經濟全球化和資本流動國際化的形勢下,洗錢對國際金融體系和國際政治經濟秩序的安全危害極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