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來稿應具科學性、邏輯性和實用性。要求資料真實、數據準確、論點明確、設計嚴謹、文字精煉論著、綜述等壹般不超過4000字,論著摘要、病例報告、技術交流等壹般不超過1500字。論著類文章所引參考文獻壹般不少於15篇(應包括相關中文參考文獻)。
2、來稿須附單位推薦信。推薦信應註明對稿件的評審意見以及無壹稿兩投、不涉及保密及署名無爭議等項
3、來稿要求壹式2份,其中壹份為原稿(打印稿),另壹份可為復印件,但照片不能用復印件,必須提供2份原始照片。請自留底稿。不采用稿件壹般不寄還(平信寄退稿通知單或簡單的退稿意見),若需退還原始照片稿,請在投稿時申明。
4、來稿首頁請標明以下內容:題名,每位作者的姓名,第壹作者工作單位(或負責與編輯部聯系的通訊作者的姓名及其詳細通訊地址)、郵政編碼、電話號碼、傳真號和電子信箱
5、論文所涉及的課題若取得國家或部、省級以上基金資助或屬攻關項目,請腳註於文題下方,如:“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59637050);國家863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資助項目(102-10-02-03)”,並請附基金證書復印件。
6、本刊為具有國際領先水平的創新性科研成果或國際首報論文開辟“快速通道”。凡要求以“快速通道”發表的論文,作者應提供關於論文創新性的說明(並附加2份不同單位的專家審議單)和查新報告。經審核同意後,壹般在收到稿件後4個月內刊出。
7、作者在接到本刊回執後滿3個月未接到稿件處理通知,表明稿件正在審閱中。作者若欲投他刊,請先與本刊編輯部聯系,切勿壹稿兩投壹旦發現壹稿兩投,將立即退稿;而壹旦發現壹稿兩用,本刊將刊登該文系重復發表的聲明,並在2年內拒絕以該文第壹作者為作者的任何來稿。對於所退稿件允許作者就退稿提出申訴意見。
8、來稿壹律文責自負。根據《著作權法》,本刊對決定刊用的文稿可作文字修改、刪節,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則提請作者考慮。對退修的文稿,要求作者及時修改並盡快將修改稿(須註明稿件編號)打印件寄回(或利用電子信箱傳送)本刊編輯部。修改稿逾3個月不返回本編輯部者,視作自動撤稿。
9、經審核初步擬定刊用的稿件,按退修意見修改後須將退修稿存人軟盤(或光盤),與修改稿打印件壹並寄回本刊編輯部。來稿決定刊用後,由作者親筆簽署論文專有權授權書,專有使用權歸中華醫學會所有。除以紙載體形式出版外,中華醫學會有權以光盤、網絡期刊等其他方式出版決定刊用的文稿。
10、稿件確認刊載後需按通知數額付版面費。刊印彩圖者需另付彩圖印制工本費可由作者單位從課題基金、科研費或其他費用中支付。稿件刊登後酌制稿酬(已含光盤版、網絡版稿酬),贈送當期雜誌1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