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紮實做好在新冠肺炎治療患者的醫療保障工作,確保患者不受費用影響,確保醫院不受支付政策影響,確保群眾不因工作增加感染風險,疫情期間,市醫保部門創新服務模式,實行“辦了不見面”模式。
非接觸處理允許公差處理。
積極推廣醫保事項“不見面”的非接觸式服務模式,參保人或參保單位可通過“福建網上服務大廳”、“醫保e點”等網上服務平臺實現“網上服務”;通過“民政通APP”、微信和語音、服務電話、電子郵箱等方式。,我們可以實現“手持辦公”、“電話辦公”和“郵件辦公”。需要打印《保險憑證》的,可以電話申請,由所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免費郵寄給申請人。
對於參保登記、待遇申報、異地就醫備案、門診特殊疾病認定、定點醫療機構調整和繳費基數核定、人員增減、參保信息修改等業務,可采用網上拍照、微信語音(視頻)、非涉密材料微信傳輸等方式先行辦理,降低人員流動帶來的疫情傳播風險。
異地疑似確診病例可特殊處理。
按照特事特辦的原則,優先救治異地就醫的新冠肺炎疑似和確診參保患者,確保其及時通過社保卡直接結算醫療費用。
統壹制定新冠肺炎疑似和確診患者醫保報銷服務操作規程,明確新冠肺炎疑似和確診患者醫保臨時特殊報銷待遇和具體報銷操作流程,確保醫保報銷各環節有機銜接,醫保基金及時支付到位,報銷辦理方便快捷。
延長門診特殊疾病有效期
放寬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的處方用量。疫情期間,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經診療醫院醫生評估,實行“長處方”報銷政策,支持醫療機構根據患者實際情況合理增加單次處方劑量,處方劑量可放寬至3個月。
延長門診特殊疾病有效期。除泉州市統籌診治的高血壓、糖尿病兩種特殊門診病種外,對於已申請特殊門診病種且有效期在2020年3月31日前的,醫保信息系統將特殊門診病種有效期延長至2020年3月31。
醫保相關業務“延期”
因疫情不能按時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的企業,可在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緩繳。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足額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後,可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待遇,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
城鄉居民醫保方面,2020年,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時間延長至疫情結束後壹個月,但不超過2020年6月30日,待遇期限為10月1至2月1。放寬延長繳費年限後再繳費的,等待期為60天,繳費前和等待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參保居民全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