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的原則、程序和標準
1.農資綜合直補和農作物良種補貼的原則是:按照“當年補上年”和“補種子”的原則進行補貼。補貼程序如下:種植面積以種糧農戶第二承包面積為基礎,如實申報上壹年度糧食實際種植面積,經村組核實,張榜公示,村、鄉(鎮)根據數據無異議後逐級上報縣農業局、縣財政局。縣財政局根據上報匯總的種植面積計算並下達補貼資金數額,各鄉鎮根據下達的補貼資金數額分配給種糧農民,並填寫《花名冊》報送縣財政局、縣農業局和當地農村信用社。縣財政局將直補資金匯到各鄉鎮農信社的農戶補貼賬戶,信用社根據“花名冊”將補貼資金劃撥到每個農戶的“九折”賬戶,補貼資金不通過村委會發放。由於省裏確認的種植面積和標準的變化,每年補貼標準不壹致。從近幾年的補貼來看,是逐年增加的。2012年,農資綜合補貼標準為69.66元/畝,農作物良種補貼標準為15元/畝。
2.儲備糧訂單直補由縣級糧食部門下達。具體操作程序是:由縣糧食部門將訂單收購計劃落實到種糧農戶,簽訂收購合同,發給他們“售糧卡”。收購儲備糧訂單時,根據農民的“售糧卡”和“訂單收購碼”,2065,438+02年每50公斤補貼65,438+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
第三十七條國家建立和完善農業支持保護體系,采取財政投入、稅收優惠、金融支持等措施,在資金投入、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教育培訓、農業生產資料供應、市場信息、質量標準、檢驗檢疫、社會化服務和救災等方面,支持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發展農業生產,提高農民收入水平。
在不與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相抵觸的條件下,國家對農民實行收入支持政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三十八條國家逐步提高農業投入的總體水平。中央和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對農業總投入的年增長速度應當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速度。
各級人民政府在財政預算中安排的農業資金應主要用於: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支持農業結構調整,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保護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完善動植物檢疫防疫體系,加強動植物病、蟲、草、鼠防控;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標準、檢驗監管體系、農產品市場和信息服務體系;支持農業科研教育、農業技術推廣和農民培訓;加強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建設;支持貧困地區發展;保證農民的收入水平。
縣級以上財政用於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和農田水利的農業基本建設投資應當統籌協調。
為了加快西部地區的發展,國家加大了對西部地區農業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投入。
第三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及時、足額撥付年度預算中的全部農業資金。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國家各類農業資金分配和使用的監督管理,保證資金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財政支農資金和信貸資金。審計機關應當依法加強對用於農業的財政信貸資金的審計監督。
第四十條國家運用稅收、價格、信貸等手段,鼓勵和引導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增加對農業生產經營和小型農田水利等基本建設的投入。
國家鼓勵和支持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在自願的基礎上,依法采取多種形式籌集農業資金。
第四十壹條國家鼓勵社會資金投入農業,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出資設立各種農業建設和農業科技教育基金。
國家采取措施促進農業發展,擴大利用外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