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文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政策規劃。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建設,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市就業促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制定並組織實施就業援助制度和創業扶持政策。牽頭制定並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並將
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全市就業補貼資金使用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地就業形勢分析判斷、失業預測預警,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四)統籌建立全市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和補充保險政策及標準。辦理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業務,制定本市養老保險市級統籌辦法和本市養老、失業、工傷關系接續統壹實施辦法。組織擬訂全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補充規定。
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系統,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中央和省轉移支付相關社會保險基金和市級專項基金及調劑基金的分配方案,參與制定全市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
政策,承擔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的審核、預測和預警,制定應對預案,維護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的總體收支平衡。會同有關部門在我市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建立統壹的社會保險服務平臺。
(五)承擔市政府人才工作的綜合管理。負責全市職業能力建設,統籌建立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體系。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完善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和專家的選拔培養,制定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率先深化職稱制度。
改革制定吸引留學人員來我市工作、定居和創新創業的政策。制定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和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監督和管理。
(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工作人員考核、獎懲等綜合人事管理工作,制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人事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
(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事業單位人員的福利和退休政策。
(八)實施國家立功榮譽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市評比表彰工作,根據授權以市委、市政府名義承辦市級表彰獎勵活動。
(九)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制定並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制定勞動關系政策,完善相關協商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組織落實職工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監督落實杜絕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壹)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共同制定。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由市教育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就業指導和服務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