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解決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提高其可持續性和公平性,我國對養老保險制度進行了改革。其中,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改革的重要方向和措施。根據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養老保險基金應設立個人賬戶,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納入個人賬戶,用於個人養老金的積累和管理。個人賬戶的資金來源包括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到2020年底,全部養老基金中個人賬戶占比不低於30%。這壹比例隨著時間的推移逐漸提高,旨在促進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和發展,提高個人養老保障水平。同時,我國還對個人賬戶的管理和使用做出了嚴格規定,確保個人賬戶資金的安全合理使用。這些規定包括個人賬戶的建立、個人賬戶比例的調整、個人賬戶管理機構的統壹。
個人賬戶和基礎養老金有什麽區別?個人賬戶是養老保險基金的壹部分,用於個人養老金的積累和管理;基礎養老金是根據職工工齡和工資計算,由政府或單位支付的基本保障養老金。個人賬戶和基本養老金雖然不同,但都是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都是為職工退休生活提供保障。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制度是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個人賬戶的建立可以提高退休職工的養老保障水平。同時,要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個人賬戶資金的安全合理使用,讓職工真正享受到養老保險的紅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養老保險法》第十壹條建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制度,列入個人賬戶的養老保險費用由職工按月繳納,並及時入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