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產稅:按租金收入的4%計算繳納;
2.營業稅:按3%稅率減半計算繳納;
3.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按營業稅的10%計繳;
4.水利基金:按租金收入的0.08%計繳;
5.個人所得稅:個人臨時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按照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財產租賃收入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超過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6.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免除印花稅。
私人出租房屋需繳納以下稅費:
1,房產稅,房租的4%;
2.營業稅,按租金的3%征收;
3、個人所得稅,房租不超過4000元,按(房租-已繳稅-800元)10%;租金超過4000元(含4000元)的,為(已付租金稅X (1-20%))的10%;
4、教育費附加,按營業稅的3%征收;
5、城市維護建設稅,按營業稅的1%征收;
6.印花稅為0.65438+租金的0%;
7.租賃管理費為租金的2%。
綜上,房屋租賃是需要交稅的。對於租金收入,需要繳納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和房產稅。這種稅錢壹般會根據收入的實際情況來計算,但是對於營業稅,會根據不同的情況來計算稅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個人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