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險壹金”指的是五種社會保險以及壹個公積金,“五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壹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同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這裏要註意的是“五險”是法定的,而“壹金”不是法定的。
2016年3月23日“十三五”規劃綱要提出,將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並實施。這意味著,未來隨著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合並,人們熟悉的“五險壹金”或將變為“四險壹金”。2016年12月1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相關決定草案,擬授權國務院在河北省邯鄲市等12個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並實施試點城市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擬將邯鄲、鄭州等12地作為試點,實施生育保險基金並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征繳和管理。兩險合並之後,未來就是四險壹金了。參加醫療保險的人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險的待遇。
1,關於五險壹金,根據《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
2,社會保險的繳納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同來承擔的,其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同承擔的,生育險和失業保險是由用人單位承擔的,其中養老保險用人單位需要承擔13%,勞動者需要承擔8%,醫療保險用人單位承擔6%,員工個人承擔2%,失業保險用人單位承擔2%,員工個人承擔1%;
3,對於單位拖繳五險壹金的,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可以主張補繳五險壹金,也可以向當地的社保部門進行投訴,由當地的社保征收機構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繳納或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補繳社保費的,社保征收機構可以向以銀行或其銀行查詢其銀行賬戶,並可申請縣級以上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保費,書面通知開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征收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