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國務院關於印發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7號)
1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2商業銀行
《中華人民***和國商業銀行法》
3外資銀行
《中華人民***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
4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
5信托公司
《中華人民***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6財務公司
《中華人民***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7金融租賃公司
《中華人民***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8汽車金融公司
《中華人民***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9消費金融公司
《中華人民***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10貨幣經紀公司
《中華人民***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11村鎮銀行
《中華人民***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12貸款公司
《中華人民***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13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中華人民***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14農村資金互助社
《中華人民***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15證券公司
《中華人民***和國證券法》
16期貨公司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17基金管理公司
《中華人民***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18保險公司
《中華人民***和國保險法》
19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
《中華人民***和國保險法》
20外資保險公司
《中華人民***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
21直銷企業
《直銷管理條例》
22對外勞務合作企業
《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
23融資性擔保公司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24勞務派遣企業
《2013年10月25日國務院第28次常務會議決定》
25典當行
《2013年10月25日國務院第28次常務會議決定》
26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2013年10月25日國務院第28次常務會議決定》
27小額貸款公司
《2013年10月25日國務院第28次常務會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