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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機購置補貼的歷史

從1998開始,中央財政開始設立專項資金補貼農機購置。2000年以前專名為“大中型拖拉機及配套農具更新補貼”,2001調整為“農業機械設備結構調整補貼”,2003年改為“購置新農機具補貼”,每年金額200萬元。財政部每年根據農業部的預算,向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發放補貼,用於購買和更新農業機械和工具。《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經貿委等部門關於進壹步支持農業機械產業發展若幹意見的通知》規定,各商業銀行要嚴格按照國家產業政策要求,為農民購買促進農業結構調整和資源保護、推廣農業新技術和節本增效的農業機械新產品提供信貸支持。同時,對農民購買上述農機產品給予適當補貼。《國務院中央關於促進農民增收若幹政策的意見》指出,對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個人、農場職工、農機專業戶和農機服務組織購置更新大型農業機械給予壹定補貼。同時,近年來,地方財政也對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實行補貼。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的部署,財政部和農業部於2004年聯合推出並實施了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當年安排補助資金7000萬元,落實到66個縣。此後,中央財政不斷加大投入,補貼資金規模連年大幅增長,實施範圍擴大到全國所有農牧區縣和農場。2004年至2009年,中央財政累計安排農機購置補貼資金6543.8+09.9億元,其中2009年6543.8+03億元,比2008年增加90億元,增長225%。

2010年,中央財政安排農機購置補貼資金155億元。農機購置補貼實施範圍已覆蓋全國所有農牧業縣(場)。

2011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進壹步強化,中央財政擬安排農機購置補貼專項資金175億元,比2010增加20億元。

2012年,中央財政年初安排農機購置補貼資金200億元,年中追加6543805億元,合計26543805億元,比上年增加40億元,增長22.9%。

2004-2012年,中央財政共安排農機購置補貼744.7億元。

2012年以來,農業部在全國17個省市開展了完善農機購置補貼運行方式的試點,如補貼資金下放、農民全價購買、部分機具選配等。2013年,農業部、財政部將進壹步加大試點工作力度,倡導各地試行“全價購買、縣級結算、直接支付到卡”的支付方式。尚未開展試點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選擇部分市縣於2013開展試點;條件成熟了,還在省裏。2013年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額度將進壹步提高。2013年第壹批指標比2012年同期第壹批13億元高出70億元,因此可以預計每年補貼至少超過25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