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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獅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主管人事人才工作及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推行人事制度改革和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
(壹)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人事人才工作、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研究擬定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總體規劃及結構調整、工資分配的宏觀計劃,編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劃和工資計劃;擬定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綜合管理國家公務員。承辦市政府組成人員和以市政府名義任免的有關行政任免事宜。
(三)組織實施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代表政府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監督檢查職權。
(四)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負責實施引進海外智力工作;負責非教育系統國家公派及單位公派留學人員申報推薦工作。
(五)指導和協調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貫徹實施事業單位職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推行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組織實施執業資格考試制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和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考試制度。
(六)負責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和人才流動工作,調整人才分布結構;指導、推進人才市場建設,監督、管理全市各類人才市場;負責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管理;貫徹落實有關調配政策,承辦市直機關、企事業單位的人員調配工作。負責編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
(七)擬定全市促進城鄉就業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規劃全市勞動力市場的發展,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規範管理職業介紹機構;組織實施農村剩余勞動力開發就業、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和措施。
(八)負責國家公務員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指導、協調繼續教育基地的建設發展。
(九)組織實施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綜合管理全市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鑒定;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和就業準入制度;指導技工學校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貫徹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規範,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
(十)負責擬定全市勞動關系調整制度,制定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勞動合同的鑒證、集體合同的審核;指導行業和用人單位定員定額的制定和管理;負責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管理。依法組織開展勞動保障行政執法檢查,查處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行為;綜合管理全市勞動爭議處理和勞動爭議仲裁工作,承擔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壹)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擬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福利政策的貫徹意見,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政策法規和離休幹部的有關待遇規定;協調指導企業組織實施工資、勞動報酬的管理和分配改革方案。
(十二)綜合管理全市社會保險工作,擬定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保險的基本政策,負責公費醫療管理及公費醫療制度改革,制定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
(十三)負責人事人才工作的宣傳、調研和信息工作,承擔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信息網絡。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石獅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參考資料:
/view/988797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