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用 公積金貸款買房 ,但是需要滿足規定的條件才行。所以,並不是只要有繳存 住房公積金 ,就壹定能用公積金貸款買房。 公積金貸款買房所需條件: 1、根據 公積金貸款 要求 購房 者要有自己的 公積金 賬號,且在當地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半年以上或者壹年以上,另外還需要貸款人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2、需城鎮職工個人與所在單位必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壹年;需借款人購買的是貸款人認可的經濟適用住房;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有關證明文件; 3、借款人同意將其與開發商簽訂的《住房 銷售合同 》項下所列 房產抵押 給貸款人,賦予貸款人優先 抵押權 和受償權,作為償還本息的保證; 4、借款人有支付不低於購房所需資金30%款項的能力; 5、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 住房公積金貸款 。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法律客觀:《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