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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工作流程

南昌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工作流程

為規範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辦工作,特制定《南昌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工作流程》。

南昌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工作流程為規範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辦工作,根據《南昌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宏府廳發[2015]37號),制定本工作流程。

部門工作職責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由市和縣(區)、開發區(新區)(以下簡稱縣(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鄉(鎮)人民政府(醫保辦)、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以下簡稱勞保辦或人保辦)、村(社區)委員會協助辦理。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壹、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

(壹)負責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宣傳和實施;

(二)負責指導縣(區)醫療保險經辦工作;

(三)負責省屬高校和市屬高校在昌學生的參保繳費、普通門診包幹費用的撥付和住院醫療費用的核定和上報;

(四)負責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風險調節基金的籌集、管理和撥付;

(五)負責起草並與市內定點醫療機構簽訂服務協議,監督檢查服務質量和規範管理;

(六)負責全市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協議的簽訂、資金的申請和撥付,以及年度考核工作。

二、縣(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

(壹)負責本縣(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宣傳和組織實施;

(二)負責縣(區)各級醫療保險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

(三)負責核對確認參保居民的參保信息,申請發放特殊人群補貼;

(四)負責參保居民醫療保險費的征收和財政補貼的申請,以及住院和普通門診統籌基金的管理;風險準備金、大病保險費、住院統籌基金和普通門診統籌基金的撥付情況;

(五)負責參保居民因病住院,單次醫療費用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上的資料審核、醫療費用支付;

(六)負責參保居民社會保障卡(以下簡稱社保卡)的制作、管理和發放;

(七)負責接受參保居民的政策咨詢,開展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研究,指導和管理鄉(鎮)醫療保險辦公室的工作;

(八)負責對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質量、收費標準、入院出院和醫療費用支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九)負責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信息管理系統的建立、設備購置和日常維護。

三、鄉(鎮)人民政府(醫保)、街道(勞保或保險)

(壹)負責轄區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政策宣傳、咨詢和解釋,以及參保人員名單和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用的匯總、審核和上報;

(二)負責參保居民基本信息的審核、比對、錄入和變更;

(三)指導村(社區)委員會開展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征繳工作,負責開具資金往來繳費通知單和結算票據;

(四)負責參保居民社會保障卡的收繳和發放;

(五)負責參保居民醫療保險關系的轉移、延續和終止;

(六)負責參保居民異地就醫(含轉診)、生育醫療費用、單次醫療費用5000元(含5000元)以下報銷材料的審核、支付;

(七)負責單次醫療費用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參保居民相關資料的初審和提交;

(八)負責城鄉居民特殊群體申請相關材料的審核,並提交縣醫保局審核;

(九)負責本轄區城鄉居民醫療信息的錄入、統計、管理和上報,在當年醫療保險費征收前制作各行政村參保信息登記表並移交給村委會工作人員;

(十)負責單位繳納的醫療保險基金的核算工作。

第四,村(社區)委員會

(壹)負責本行政村(社區)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宣傳、咨詢和動員;

(二)負責參保居民登記、保費收繳,填寫參保人員信息登記表和參保信息公示,及時將收繳的醫療保險費上繳鄉(鎮)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並辦理相關手續;

(三)負責參保居民社會保障卡的收繳和發放;

(四)負責對參保居民的醫療費用進行監督檢查,並定期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五)負責開具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收據,並認真核對、妥善保管和報送鄉(鎮)醫療保險經辦機構。

各類人員保險支付

壹、壹般城鄉居民

(壹)城鎮居民首次參保

首次參保的城鎮居民,每年10-12期間,按以下程序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參保繳費後享受下壹年度醫療保險待遇):

1.參保人攜帶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壹份,戶口簿復印件應包括戶口簿首頁和參保人所在頁,下同)、近期壹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壹張。屬於新生兒的,同時提供其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由參保人向街道勞保所(PICC)申報;

2、街道勞動保險(PICC)受理並審核,對符合參保條件且資料齊全的,收集相關復印件存檔,並辦理參保登記,生成個人社會保障號;

3、參保人憑個人社會保障號,到指定網點銀行繳納醫療保險費,領取銀行賬單;

4、街道勞保(PICC)整理參保人員名片打印所需資料,提交縣(區)醫保局申報制作社保卡;

5、縣(區)醫保局報送省人社廳完成名片打印,接收並轉發至街道勞保辦(PICC),由其發放至參保個人。

(2)農村居民首次參保。

首次參保的農村居民,每年10-12期間,按以下程序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參保繳費後享受下壹年度醫療保險待遇):

1.參保人需提供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免冠壹寸白底彩色照片壹張。屬於新生兒的,應同時提供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並向村委會工作人員申報參保;

2、村委會工作人員進行初審,對符合條件且資料齊全的,收集相關復印件,並辦理參保登記,填寫參保信息登記表(壹式兩份),按規定繳納醫療保險費後開具收據(壹式三份,壹份給參保人,壹份村委會留存,壹份上報);

3、村委會工作人員在本村參保繳費時,統壹提供新參保人員信息登記表、相關復印件、收據(壹份)等鄉(鎮)醫療保險證明;

4、鄉(鎮)醫療保險工作人員在參保信息登記表、醫療保險費收據核對無誤後,辦理參保登記手續,輸入計算機系統並生成繳費信息,開具繳費通知單,由村委會工作人員按通知單要求到銀行繳費;

5、鄉(鎮)醫療保險根據村委會支付的銀行賬單,開具資金結算賬單,並在參保信息登記表上蓋章,返回壹份給村委會;

6、鄉(鎮)醫保辦整理參保人員公務卡所需信息,提交縣(區)醫保局申報制作社保卡;

7、縣(區)醫保局報送省人社廳完成名片打印,接收並轉發至鄉(鎮)醫保,由鄉(鎮)醫保發放至村委會,再由村委會發放至參保個人。

(三)首次未取得戶籍的人員。

未取得戶籍的,每年10-12期間按以下程序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參保繳費後享受下壹年度醫保待遇):

鎮民

1.參保人持近期免冠壹寸彩色白底證件照向社區(街道)提出申請。社區(街道)核實情況後,出具參保人身份證明,明確參保人姓名、出生日期等相關信息,對參保人進行登記,將個人信息錄入信息系統,生成個人社會保障號;

2、參保人憑個人社會保障號,到指定網點銀行繳納醫療保險費,領取銀行賬單;

農村居民

1.被保險人持近期白底免冠壹寸彩色證件照向當地村委會提出申請。村委會核實情況後,出具參保人身份證明,明確參保人姓名、出生日期等相關信息,並辦理參保登記,填寫參保人信息登記表(壹式兩份),按規定收取醫療保險費後出具收據(壹式三份,參保人壹份,村委會留存壹份,報告壹份)。

2、村委會工作人員在本村參保繳費後,統壹匯總參保信息登記表、回執(壹份)等鄉(鎮)醫療保險(後續手續按正常農村居民首次參保繳費程序辦理)。

鄉(鎮)、街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將相關參保信息報送縣(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由縣(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統壹制作臨時醫保卡。

縣(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將臨時醫保卡到鄉(鎮)、街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給參保人員。

參保後,被保險人今後繼續按照被保險人所在地正常的城鄉居民繳納保險費。

(四)首次參保的外地企業或農民工。

在本市居住滿1年以上且未參加原籍基本醫療保險的外商和外來務工人員及其未成年子女,可按以下程序在我市辦理參保手續(參保繳費後享受下壹年度的醫療保險待遇):

1,參保人提供原籍參加醫療保險證明、身份證及其復印件、暫住證或鄉鎮(街道)證明、近期壹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到居住地縣(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

2、縣(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受理並審核,對符合條件且資料齊全的,收集相關復印件存檔,並辦理參保登記,生成個人社會保障號;

3、參保人憑個人社會保障號,到指定網點銀行繳納醫療保險費,領取銀行賬單;

4、縣(區)醫保局整理參保人員公務卡所需信息,報送省人社部門制作社會保障卡,完成後接收並發放給參保人員個人。

參保後,參保人今後將按照參保人所在地的壹般城鄉居民繼續正常繳費。

(五)城鄉居民繳費。

1,城鎮居民正常繳費。已參保的城鎮居民,在年度集中繳費期間,憑個人社會保障號到指定的網上銀行繳納醫療保險費,並領取銀行開具的賬單。

2、農村居民正常繳費。

(1)每年集中繳費期間,由村委會安排村民小組(每組安排兩名以上工作人員)以個人為單位代收應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並開具收據(壹式三份,參保人壹份,村委會留存壹份,報表壹份);

(2)繳費完成後,村民小組將代收的保險費和應留存的‘代收收據’上報村委會;

(3)村委會核對保險費金額及單據後,匯總登記,填寫被保險人登記表,留存其中壹份收據;

(4)在規定時間內,將《參保繳費信息登記表》和繳費收據(壹份)報送鄉(鎮)醫保辦;

(5)鄉(鎮)醫保辦核對參保人員信息登記表、繳費情況、回執後,通過信息系統生成繳費信息,開具繳費通知單,村委會工作人員根據通知要求到銀行繳費;

(6)鄉(鎮)醫保所根據村委會支付的銀行賬單,開具資金結算賬單,在參保人員信息登記表上蓋章,並返回壹份給村委會留存。

3、城鄉居民中斷繳費。

城鄉居民未在規定的繳費年限內繳納保險費的,中斷繳費後續保險時,支付中斷期間個人應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城鄉居民停止繳費的,每年10至12按相關身份群體繳費流程進行補繳,繳費後次年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二,大學生

第壹個被保險人

(1)集中參保繳費期間,大學生應攜帶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近期免冠壹寸白底彩色照片壹張,按班統壹報名,填寫參保登記表;

(2)學校匯總參保登記登記表及相關信息,統壹報送南昌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

(3)南昌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辦理參保登記手續,錄入信息系統生成大學生參保補貼核算清單,按學校隸屬關系分別上報省市財政部門;

(4)財政部門將大學生參保補貼撥付到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財政專戶後,南昌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辦理過賬手續;

(5)市醫保經辦機構整理參保大學生名片打印資料,提交省人社信息處制作社保卡;制作完成後,接收並交給學校發放給被保險人。

(2)正常更新

(1)集中參保繳費期間,參保學生由學校根據市醫保經辦機構通知,以班級為單位填寫信息登記表,經學校匯總核實後報市醫保經辦機構;

(2)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與信息系統中的參保信息進行核對,審核無誤後在系統中確認;

(三)市醫保經辦機構匯總參保情況,生成大學生參保補助資金清單,按學校隸屬關系分別上報省、市財政部門,及時撥付到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財政專戶。

第三,特殊人群

(壹)財政補助支付對象

政策規定,參保城鄉居民屬於最低生活保障對象、重度殘疾學生兒童、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和60周歲以上老年人、失業且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退役士兵、重點優撫對象、農村五保對象、城鎮“三無”對象、孤兒、全家參保的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老年人。以及11其他符合條件的特殊人員,個人繳費由財政幫助承擔,參保繳費按以下程序辦理:

1,城鎮家庭整體保險中的70歲老人。

(1)年度參保繳費期間,本人或親屬攜帶本人社會保障卡、身份證及復印件、戶口本及戶口本內所有成員參保繳費憑證,到參保地縣(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報到;

(2)縣(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受理並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在信息系統中登記並確認;

(3)縣(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生成參保人員名單,核算補助資金金額,統壹向縣(區)財政申請撥付。

2.整體參保的農村戶口70歲老人。

(1)每年參保繳費期間,本人或親屬攜帶本人社保卡、身份證及復印件、戶口本及戶口本內所有成員參保繳費憑證,到當地村委會報到;

(2)村委會進行初審,符合條件者在收到申請材料並登記後報鄉(鎮)醫保辦審核,再由縣(區)醫保經辦機構審核;

(3)縣(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受理並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在信息系統中登記並確認;

(4)縣(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生成參保人員名單,核算補助資金金額,統壹向縣(區)財政申請撥付。

3.其他10組

除了“70周歲以上以家庭為單位整體參保”外,其他10特殊群體,如低保對象等,必須報民政部門審批。具體流程如下:

(1)集中參保繳費期間,參保人攜帶享受待遇材料或相關證明材料、戶口本、身份證及其復印件,首次參保的還需提供近期免冠壹寸彩色白底證件照,並向當地村(社區)委會申報;

(2)經村(社區)委會初審,符合條件的,領取申請材料並登記,報鄉(鎮)、街道民政部門審核,再報縣(區)民政部門審核;

(3)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縣(區)民政部門確認,並在醫保系統確認;同時將此類人員名單的電子版和紙質版報送縣(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

(四)縣(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匯總人員信息,生成財政補助資金撥付清單,報同級財政部門撥付,並將撥付資金及時撥付到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專戶。

(2)新生兒當年投保。

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視同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但需在出生後六個月內辦理登記繳費手續(繳費後可從出生當年起享受醫保待遇)。具體流程如下:

鎮民

1.參保人父母攜帶本人戶口簿、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壹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到戶籍所在地縣(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報到;

2、縣(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受理並審核,對符合參保條件且資料齊全的,收集相關信息並辦理參保登記,生成個人社會保障號;

3、參保人憑個人社會保障號,到指定網點銀行繳納醫療保險費,領取銀行賬單;

4、縣(區)醫保局整理出參保人員公務卡所需信息,提交省人社廳制作社會保障卡,完成後接收並發放給參保人員個人;

農村居民

1.被保險人父母攜帶本人戶口簿、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壹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向戶籍所在地村委會工作人員申報參保;

2、村委會工作人員受理並審核,對符合參保條件且資料齊全的,收集相關資料並辦理參保登記,填寫參保信息登記表(壹式兩份),按規定繳納醫療保險費後開具收據(壹式三份,壹份給參保人,壹份村委會留存,壹份上報);

3、村委會工作人員在本村參保繳費後,在壹定時間內統壹匯總新參保人員信息登記表、收據(壹份)及其他鄉(鎮)醫療保險金(後續手續按正常農村居民首次參保繳費程序辦理)。

(三)退伍軍人、回我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外埠新移民、國外歸國人員、新生兒、被取消低保資格人員、就業後再次失業人員、勞改服刑人員、外省新移民、70周歲以上自由人當年參保。

退伍軍人、回我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外埠新移民、海外歸國人員、新生兒、被取消低保資格人員、就業後再次失業人員、勞動教養服刑人員、外省新移民、70周歲以上的自由人,應在三個月內辦理參保手續。具體流程如下:

65438+ (6)失業人員重新就業需提供失業證明;(7)新生兒需提供出生證明,到戶籍所在地縣(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

2、縣(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受理並審核,對符合參保條件且資料齊全的,收集相關復印件存檔,並辦理參保登記,生成個人社會保障號;

3、參保人憑個人社會保障號,到指定網點銀行繳納醫療保險費,領取銀行賬單;

4、縣(區)醫保局整理參保人員公務卡所需信息,提交省信息中心制作社會保障卡,完成後接收並發放給參保人員個人。

四、參保居民參保變更

(1)基本信息的變化

1.參保居民參保後需要變更姓名、身份證號、聯系電話等基本信息時,應持戶口簿、社會保障卡和部門證明材料到參保所在地鄉(鎮)或街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2.經鄉(鎮)、街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數據無誤後,在計算機系統中變更居民參保信息,變更姓名、國籍和身份證號碼,換發新的社會保障卡。

發放新卡的,由鄉(鎮)、街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匯總所需相關材料,按照制卡流程統壹上報縣(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