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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戶有大病救助嗎?

是的。低收入家庭作為大病救助的主要對象之壹,可以享受當地的大病救助。所有城鄉居民包括低保戶的醫療費用報銷,必須按照城鄉居民醫保報銷和大病保險報銷的順序解決。

低保戶作為經濟困難群體,在兩次報銷後自付部分余額較大且符合醫療救助政策起付線要求時,可享受醫療救助第三次報銷待遇。這本身就是對醫療救助對象的特殊救助。也就是說:低保戶大病,優撫對象是醫療救助:即政府可以補貼保險,直接報銷剩余的醫療費用。此外,低保戶身患重病,符合相關政策的,還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臨時救助。這是低保戶可以享受的全部醫療費用報銷內容。

1.幫助的四種方式是什麽?

1.低保戶身份信息已錄入市級壹級及以上醫院醫療救助系統。去低保的市級壹級及以上醫院時,根據醫院級別不同,減免比例也不同,其中政府規定的惠民醫院減免比例最高,減免比例高達90%;

2.出院後自費部分(可累計多次住院)由區級民政部門按70%的比例救助。壹般1-9月發生的費用在6月份進行救助,10-2月發生的費用在次年3月份進行救助。

3.如果第二次救助後,自費部分符合臨時救助的要求,可以通過公式計算救助基金。

4.如果經過上述救助後,癌癥患者自費部分超過1000,其他疾病患者自費部分超過20000,可以繼續申請紅十字會“愛心方舟”,救助比例為40%-50%。

二、享受低保的家庭主要分為四類: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決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民(村);

2、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金尚未重新就業,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村)民;

3.在職人員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後,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於本市(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村)民(不含五保對象)。我國出臺的很多優惠扶持政策,確實減輕了居民看病的壓力,給他們帶來了極大的便利。

法律依據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第二十七條國家建立和完善醫療救助制度,保障醫療救助對象獲得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第二十九條醫療救助應當采取下列形式:

(壹)資助救助對象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個人繳費部分;

(二)對救助對象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其他補充醫療保險支付後,個人及其家庭難以承擔的基本醫療費用給予補助。

醫療救助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醫療救助資金狀況確定並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