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貿易上ODI與FDI的區別如下:
壹、定義上的區別:
1、ODI,(Outbound direct investment)對外直接投資(ODI, outbound direct investment)是指我國企業、團體在國外及港澳臺地區以現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投資,並以控制國(境)外企業的經營管理權為核心的經濟活動。
2、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的縮寫形式,即外商直接投資。是壹國的投資者(自然人或法人)跨國境投入資本或其他生產要素,以獲取或控制相應的企業經營管理權為核心,以獲得利潤或稀缺生產要素為目的的投資活動。
二、對外直接投資是我國"走出去"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主動參與國際分工 , 利用好兩種資源兩個市場,規避國外貿易壁壘,吸收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以及及時掌握外部信息的積極舉措。
三、外商直接投資(商務部統計指標定義)?是指外國投資者在我國境內通過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合夥企業、與中方投資者***同進行石油資源的合作勘探開發以及設立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等方式進行投資。外國投資者可以用現金、實物、無形資產、股權等投資,還可以用從外商投資企業獲得的利潤進行再投資。
:QFII(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的英文簡稱,QFII機制是指外國專業投資機構到境內投資的資格認定制度。QFII是壹國在貨幣沒有實現完全可自由兌換、資本項目尚未開放的情況下,有限度地引進外資、開放資本市場的壹項過渡性的制度。這種制度要求外國投資者若要進入壹國證券市場,必須符合壹定的條件,得到該國有關部門的審批通過後匯入壹定額度的外匯資金,並轉換為當地貨幣,通過嚴格監管的專門帳戶投資當地證券市場。
QDII,是"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的首字縮寫,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是指在人民幣資本項下不可兌換、資本市場未開放條件下,在壹國境內設立,經該國有關部門批準,有控制地,允許境內機構投資境外資本市場的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投資業務的壹項制度安排。設立該制度的直接目的是為了"進壹步開放資本賬戶,以創造更多外匯需求,使人民幣匯率更加平衡、更加市場化,並鼓勵國內更多企業走出國門,從而減少貿易順差和資本項目盈余",直接表現為讓國內投資者直接參與國外的市場,並獲取全球市場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