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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費可以現金支付給員工個人嗎?

同壹個人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產生差異的原因是:

第壹,設定社保基數的上下限。上限為上年度平均工資的300%,下限為上年度平均工資的40%,醫療為60%。妳的養老和醫療基數不壹樣,所以妳的社保基數應該在兩者之間。基數超過養老下限的,算妳自己的基數,基數沒達到醫療下限的,算下限。

第二,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壹般來說,養老保險:單位20%,個人8%;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醫療保險:單位8%,個人2%。

醫療保險政策問答

1.醫療保險有幾種形式?

醫療保險分為綜合醫療保險(包括門診和住院)、住院醫療保險和特殊醫療保險三種形式。

用人單位具有深圳戶籍的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應當參加綜合醫療保險。

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和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應當參加住院醫療保險。

退役人員和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應當參加優撫醫療保險。

2.用人單位和投保人繳納保險費的比例是多少?

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按以下標準繳納醫療保險費:

(壹)在職職工綜合醫療保險費按本人月工資總額的9%繳納,其中財政或用人單位繳納7%,職工個人繳納2%;職工月工資不得低於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不得高於300%,超過部分免征醫療保險費。

(2)退休人員醫療保險費由財政、用人單位或養老保險基金按本人月養老金的12%全額繳納;

(三)勞動者住院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繳納,個人不承擔;

(四)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的住院醫療保險費,由失業保險機構按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繳納,個人不承擔。

3.醫療保險費怎麽交?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繳納醫療保險費。職工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用人單位繳納的醫療保險費計入成本和管理費用。

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在稅前列支。

4.個人賬戶資金和* * *經濟資金的比例是多少?

用人單位和參保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由市社保局單獨建立醫療基金和個人賬戶,進行統壹管理。具體措施如下:

(壹)財政或用人單位已繳納綜合醫療保險費,提取管理費和風險準備金後,40周歲以上參保人員60%記入個人賬戶,40記入* * *經濟基金;44歲以下的被保險人,50%記入個人賬戶,50%記入* * *經濟基金。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賬戶。

(2)提取管理費和風險準備金後,住院醫療保險費全部進入醫保基金。

(三)離休人員、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不設立醫療個人賬戶。

(四)勞動者不建立醫療個人賬戶。

5.醫保如何支付利息?

存入職工個人賬戶的資金,從次月15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城鄉居民活期存款利息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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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參加綜合醫療保險的人可以享受什麽樣的保險待遇?

參加綜合醫療保險的職工,住院基本醫療費用由* * *基金支付90%,個人現金支付10%。門診基本醫療費用實行個人賬戶支付。

參加綜合醫療保險的退休人員,住院基本醫療費用由* * *基金支付95%,個人現金支付5%。門診基本醫療費用實行個人賬戶支付。

個人賬戶用完後,超出部分不超過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10%,全部由個人自理。超過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10%的部分,按照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和醫院級別確定報銷比例:三級(市級)醫院,由* * *基金支付65%,個人支付35%;二級(區級)醫院,由* * *經濟基金支付70%,個人支付30%;壹級(街道、鎮)醫院,* * *基金支付75%,個人支付25%。

7.參加住院醫療保險的人有什麽樣的待遇?

參加住院醫療保險的勞動者和失業人員,住院基本醫療費用由* * *基金支付90%,個人現金支付10%。門診基本醫療費用自理(失業人員個人賬戶如有余額,可用於支付門診基本醫療費用)。

8.市內參加優撫醫療保險的壹、二、三級保健對象和人群是什麽?

醫保福利?

本市壹、二、三級醫療保健對象和特殊醫療保險對象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療保險範圍內由社保局按規定支付,超出基本醫療保險規定部分由支付渠道支付。

9.什麽樣的人員參加醫保需要提供啟動資金?

財政和用人單位應當為45周歲以上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療個人賬戶提供啟動資金,在首次參保時壹次性打入個人賬戶。啟動資金的標準為:上壹年度45周歲以上職工工資總額的5%,上壹年度退休人員養老金的10%。

10.連續參保不滿壹年的人有什麽樣的醫保待遇?

參保人連續參保不滿六個月,且在此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不足壹萬元,由市社保局按規定從醫保基金中支付壹定比例;居住滿六個月不滿壹年的,在此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在2萬元以下的,由市社保局按規定從醫保基金中支付壹定比例。

11.被保險人特殊檢查享受什麽待遇?

經社保局批準的特殊檢查治療費用,80%由* * *經濟基金支付,20%由個人現金支付。

12.什麽情況下被保險人不得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享受本條例規定的醫療保險待遇:

(壹)未經社保局許可,在非約定醫療單位就診的;

(二)因故意自傷或本人違法行為造成傷害的;

(三)實施美容,或者矯正治療先天性殘疾的;

(四)按照有關規定應當自費的。

13.市外轉診醫保費怎麽報銷?

市外急診、探親、出差、經批準轉診發生的費用,憑病歷或公立醫院的病歷復印件、收據到社保局審核報銷。報銷門診費用時,應從個人賬戶中扣除相應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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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特殊情況下醫保終止,個人賬戶會有什麽變化?

參保人離開本市時,個人賬戶余額轉入其戶口所在地的社會保險機構,可繼續享受。如果當地沒有相應的機構,就壹次性還給他。

移民安置者的個人賬戶余額應當壹次性退還給他。

參保人死亡時,個人賬戶余額由繼承人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沒有繼承人的,轉入醫療保險基金。

養老保險的基本概念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最重要的五種社會保險之壹。所謂養老保險(或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和社會依據壹定的法律法規,為解決勞動者達到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界限終止勞動義務或因年老退出工作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這個概念主要包括以下三層含義:

(1)法定範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養老保險自動生效。這裏所說的“完全”,其特征是工人與生產資料的分離;所謂“基本”,就是參加生產活動沒有成為社會生活的主要內容。應該強調的是,法定年齡限制(不同國家有不同的標準)是實際措施。

(2)養老保險的目的是保障老年人的基本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3)養老保險是以社會保險為基礎來達到保障的目的。養老保險是世界各國普遍實行的壹種社會保障制度。總的來說,具有以下特點:①由國家立法強制執行,所有企業和個人都必須參與。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可以到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2)養老保險費用來源壹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或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實現廣泛的社會互助;(3)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大,長期享受人數多,費用巨大。因此,有必要成立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壹規劃和管理。

養老保險的種類

養老保險的產生和發展與國家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文化密切相關。它是社會化大生產的產物,是社會進步的標誌。目前世界上實行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家可分為三種,即保險出資型(也稱傳統型)養老保險、強制儲蓄型養老保險(也稱公積金模式)和國家統籌型養老保險。此外,根據中國的具體國情,中國創造性地實行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改革模式,經過五年的探索和完善,這壹模式已逐漸成熟。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種模式必將成為世界養老保險發展史上影響越來越大的基本類型。

養老保險的發展與現狀

退休是指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幹部,達到規定年齡時,可以離開崗位休息。包括1949年9月30日前加入* * *生產黨領導的革命軍的;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解放區供應制度待遇的;在敵占區從事革命工作的人(地下黨員或黨的壹些外圍組織的成員);以及1949年9月21日前加入民主黨派的幹部。對於退休幹部,中央有關部門規定了“生活上略有優待”的原則。主要是(1)除原工資外,各種非生產性福利待遇不變,還要根據參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時期,每年增發本人標準工資1至2個月,作為生活補貼。(2)住房、醫療、汽車、日用品供應,給予適當照顧。(3)因病癱瘓生活不能自理的,可發給壹定數量的護理補貼。(4)除繼續享受國家規定的探親待遇外,探望父母、子女或回老家的路費也予以報銷。⑤14級、18級以上幹部可分別享受科級、縣處級待遇。

退休員工是指在特定年齡從生產崗位退休的員工。按有關規定領取原工資100%的退休工人也屬於退休工人的範圍。

現行的退休規定是:男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男女職工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的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可以提前五年退休。以上均須有10年以上的連續工作經歷。

對符合上述條件的退休職工,發放標準工資的90%給抗日戰爭時期參加工作的人員;解放戰爭時期參加工作的給80%,建國後參加工作的給60?75%。現在各地對上述規定進行了調整,補貼標準不夠統壹。壹般建國前工作的,工齡滿30年的補貼是原工資的95%。100%;1952之前參加工作的,補償到90?95%,有的從1957工作結束前給予補貼。

中國的養老保險費(國家企業)本來是全國統籌的,文革時期改為由企業即職工所在單位承擔。隨著退休職工越來越多,企業特別是老企業的負擔與日俱增,有的高達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70%。80%,而有的新企業只占2?3%,所以存在企業負擔極輕極重的問題。為了解決這個問題,1985年,國務院批準勞動人事部開始試點,實行養老金統籌。以後會逐步推廣。到1991,全國已有2300多個市縣實行了養老金統籌。壹方面解決了新老企業負擔不均的問題,另壹方面保障了養老金。截至1988年末,全國退休職工2115萬人,支付養老保險待遇320.7億元,平均每人每年1571元。

1991 6月26日,國務院頒布了《關於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這標誌著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從自發的試點進入到有組織的改革設計階段。《決定》要求改變養老保險完全由國家和企業負擔的方式,實行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職工個人也要繳納壹定的費用。

3月1995、1日,國務院發布《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1995]6號),同時發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實施辦法壹至兩項,分類設計各種模式。1995 12.29《勞動部關於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正式下發,使企業補充養老保險進入規範運作階段。

按照過去壹年的做法,國家計委社會發展研究所社會保障研究室完成了統壹全國養老保險模式的研究。這壹項目的報告於1996年3月31日收到朱镕基同誌的新指示:“請有關部門(包括體改委、勞動部和中國財政領導小組辦公室)討論這壹條。我覺得應該盡快總結國務院通知發布以來的改革經驗,能改進的最好合並。”研究成果直接推動了《國務院關於建立統壹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的及時出臺。

截至1996年底,全國已有28個省、直轄市、自治區和5個系統統籌部門出臺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模式的改革方案,20多萬退休職工按新辦法領取了養老金。

經省政府同意,部分計劃單列市采取了與省區不同的方案,如浙江寧波、山東青島、湖北武漢等。目前,已出臺改革方案地區的工作重點開始向城市轉移,許多城市正在組織測算、分析、制定實施細則,並做好宣傳、培訓、建立數據庫等準備工作。在進展較快的地區,如湖北省和安徽省,政府已經批準了壹些城市的實施計劃,壹些城市將陸續投入實質性運作。

集體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用達到2000多個市縣,非公有制企業逐步納入社會養老保險範圍。此外,11部門實行了行業統籌。壹般企業的繳費水平約為工資總額的21%,個人約為工資總額的3%。

截至目前,全國有8800萬職工和2300萬退休人員參加了養老保險。近年來,養老保險覆蓋面不斷擴大。據有關部門統計,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已占全部企業職工的76%,其中國有企業占96%,城鎮集體企業占45%,其他類型企業占24%。1996,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120億元,支出108億元。累計結余509億元。

1998年6月,《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省級統籌、行業統籌移交地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正式出臺。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產業部(原郵電部)、水利部、民航局、煤炭局(原煤炭部)、有色金屬局(原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國家電力公司(原電力部)、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中國石化集團公司(原石油天然氣總公司)、銀行系統(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等。《通知》要求加快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1998年底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區市)要實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以下簡稱省級統籌),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調劑機制,以調劑金比例為原則,確保省區市範圍內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到2000年,在省區市範圍內,要基本實現本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統壹管理和調度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使用,實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省級集中管理。省級統籌範圍包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含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經濟特區和開發區)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經濟組織及其從業人員也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納入省級統籌。

1998 9月1日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結余支付地區要改變基金結算方式,對所有企業和職工個人征收修訂後的養老保險費,並向企業退休人員足額發放基本養老金。各省區市要積極創造條件,加快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推進社會化管理進程。

中國養老保險的壹部分

中國是壹個經濟不發達的發展中國家。為了使養老保險既能發揮保障生活、穩定社會的作用,又能適應不同經濟條件的需要,有利於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因此,中國的養老保險由三部分(或三個層次)組成。第壹部分是基本養老保險,第二部分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第三部分是個人儲蓄養老保險。

什麽是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基本養老保險又稱國家基本養老保險,是根據國家統壹的政策規定,為保障退休人員的基本需求而強制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在中國,上世紀90年代以前,企業職工實行單壹的養老保險制度。1991《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明確:“隨著經濟的發展,逐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職工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此後,中國逐步建立了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在這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中,基本養老保險堪稱第壹層次,也是最高層次。

什麽是基本養老金

在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之前,基礎養老金又稱養老金和退休費,是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也就是國家相關文件的規定。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其對社會的貢獻和享受養老保險的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壹次現金支付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1991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號)規定,隨著經濟的發展,逐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職工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1997《國務院關於建立統壹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進壹步明確,各級人民政府要將社會保險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只能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的原則。為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不斷改善退休人員生活,體現按勞分配原則和地區發展水平、企業經濟效益差異,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在國家政策引導下大力發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同時發揮商業保險的補充作用。目前,根據國家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總體思路,未來基本養老保險的目標替代率確定為58.5%。可見,未來基本養老金的主要目的是保障退休人員晚年的基本生活。

什麽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指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條件下,建立的壹種輔助性養老保險。它位於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第二層次,由國家宏觀指導和企業內部決策共同實施。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與基本養老保險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區別主要體現在兩種養老保險的層次和功能不同,其聯系主要體現在兩種養老保險的政策和層次相互聯系、不可分割。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由勞動保障部門管理,實施補充養老保險的單位應選擇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可的經辦機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資金籌集方式有三種:現收現付制、部分積累制和完全積累制。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費可以由企業全額承擔,也可以由企業和職工雙方共同承擔,繳費比例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協議確定。企業內壹般有勞資雙方組成的董事會,負責企業的補充養老保險。

什麽是個人儲蓄養老保險?

職工個人儲蓄養老保險是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組成部分,是職工自願參加、自主選擇經辦機構的補充保險形式。由社會保險機構辦理的職工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由社會保險主管部門另行制定。職工個人按照本人工資收入繳納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費,記入當地社會保險機構在有關銀行開設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並按照不低於或高於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算利息,以鼓勵職工個人參加儲蓄性養老保險。所得利息記入個人賬戶,本息歸職工個人所有。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經批準退休後,以個人賬戶壹次性或分期繳納儲蓄性養老保險金。職工跨地區流動時,個人賬戶中的儲蓄養老保險應隨之轉移。職工在達到退休年齡前死亡的,記入其個人賬戶的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由其指定人或者法定繼承人繼承。實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目的是擴大養老保險基金來源,多渠道籌集養老保險基金,減輕國家和企業負擔;有利於消除長期以來保險費用完全由國家負擔的觀念,增強職工自我保護意識和參加社會保險的主動性;同時,也可以促進社會保險工作廣泛的群眾監督。

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可以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掛鉤,促進和提高職工的參保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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