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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責任是什麽?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為了穩定戰後國際貨幣金融體系,根據布雷頓森林協定,作為聯合國的專門機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於3月1947成立。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資金來源於成員國繳納的基金份額。份額的多少決定了成員國在基金組織中的投票權,以及可以分配的外匯貸款和特別提款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發行的記賬單位)的額度。因為美國繳納的份額最多,占總份額的20%以上,擁有20%以上的投票權,占據主導地位。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資金的另壹個來源是由十個西方發達國家(也稱為十國集團)提供的貸款。1961年,IMF與十國集團達成“壹般貸款安排”,從這十個國家借款,作為對成員國的貸款。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為成員國提供了兩種資金使用權。壹種是壹般提款權,即成員國按份額比例向基金組織申請以本國貨幣購匯;第二種是特別提款權,是IMF在1969設立的,作為對原有提款權的補充。它是根據成員國的份額來分配的。分配的特別提款權可以通過該組織作為國際儲備兌換成外匯。也可用於官方結算或與其他成員國兌換可兌換外匯。它還可以支付國際收支逆差和償還IMF貸款,但不能直接用於貿易和非貿易支付。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自成立以來,通過提供貸款來調節成員國暫時的國際收支不平衡,幫助成員國解決外匯資金的短期需求。這對改善成員國的國際收支和穩定其匯率發揮了積極作用。此外,它還是國際貨幣金融問題的主要磋商場所和提供貨幣金融方面技術援助的機構,並通過各種會議解決國際貨幣金融問題。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是壹個與關貿總協定有密切業務關系的機構。關貿總協定以往的多邊貿易談判,在涉及非關稅措施時,主要依靠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參與和合作,包括各方的貨幣金融問題、匯率和對外收支問題的談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