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未包含利拉魯肽,因此其醫療費用不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2、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需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且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3、若醫療費用應由第三方負擔,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可先行支付,後續向第三方追償;
4、基本醫療保險不包括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第三方應負擔的費用、公***衛生負擔的費用以及境外就醫的費用。
利拉魯肽的醫保政策:
1、醫保目錄:檢查利拉魯肽是否被納入當地醫保藥品目錄;
2、報銷條件:了解利拉魯肽的報銷條件,如適應癥限制、醫生處方要求;
3、報銷比例:查詢利拉魯肽的具體報銷比例,這可能因地區和醫保類型的不同而有所差異;
4、自付比例:明確患者在使用利拉魯肽時需要自行承擔的費用比例;
5、年度封頂線:掌握醫保年度報銷封頂線,以計算可能的報銷額度;
6、限制用藥:確認是否存在限制用藥的情況,如限定醫院或限定醫生開具處方;
7、報銷流程:了解報銷利拉魯肽的具體流程,包括需要提交的材料和步驟。
綜上所述,利拉魯肽作為壹種未被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所涵蓋的藥物,其醫療費用無法得到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支付;同時,基本醫療保險僅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進行覆蓋,並與醫療機構及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不包括工傷保險、第三方責任、公***衛生及境外就醫產生的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