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白宮會議於1965年首先提出設立“世界遺產信托基金”建議案
壹、“世界遺產信托基金”建議案提出時間
1965年,美國白宮提出“世界遺產信托基金”建議案?,倡議通過國際合作保護“世界傑出的自然風景區和歷史遺址”。
二、相關配套法案
1969年,環境保護組織“地球之友”在美國成立。1970年,經濟合作發展組織環境委員會成立。1972年,美國同時頒布了《人類環境宣言》和《人類環境行動計劃》,其中後者建議制定《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國際社會,特別是美國的保育呼籲,受到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的重視和采納,1972年11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通過了《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簡稱《世界遺產公約》),壹個影響人類文化與自然遺產命運、改變全球文化觀念的世界性公約誕生,“世界遺產”、“文化遺產”、“自然遺產”等概念由此成為世界熱門的關鍵詞。世人開始認識到,世界遺產是全人類文明歷史的精華,是極其罕見和不可再生、不可復制的,在它們受到威脅之前,就應該建立壹個制度,把它們保護起來。
三、相關背景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全球在壹個大致和平的環境下重建社會,經濟迅速發展,各國許多自然環境和古跡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壞。如1960年代,埃及在尼羅河上遊修建阿斯旺水壩,令兩座千年神廟被毀。這些嚴峻的情勢,使國際社會日漸關註地球自然環境和人類歷史古跡的命運,全球性的保育意識日漸強烈。
四、世界遺產
《世界遺產公約》將世界遺產分成“世界文化遺產”和“世界自然遺產”兩類,但後來人們逐漸發現,這種二分法不是絕對的,有些遺產地既有美麗的自然景觀,也有豐富的人文內涵,可謂“自然”與“文化”特性兼而有之,於是便出現了“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分類。1988年,泰山成為世界第壹個“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及至1993年,新西蘭的湯加裏羅國家公園(Tongariro?National?Park)成為世界文化遺產中的第壹個“文化景觀”,使世界遺產又增添了壹種新的類型。
參考
澳門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利用_中國網
/news/zhuanti/amhg/2009-12/06/content_19017168_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