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趕是壹種方法,允許房地產私募股權基金的管理人在凈現金流量中的份額推遲到投資者的份額,直到有限合夥人(投資者)達到預定的投資業績裏程碑,之後利潤 管理人的現金流量被?趕上?,通過預先商定的壹部分現金流量對管理人有貢獻,以達到但不超過該預先商定的份額。
假設有限合夥人(也稱為 LP)將 95.00% 的資本投資於該基金,而保薦人則投資了剩余的 5.00%。發起人為這個特定的有限基金創建壹個實體,稱為基金經理,並在該實體中填充由發起人雇用的個人(?成員?)(即,發起人實體的多個合夥人級別的員工)。
關於現金流分配,首先,有限合夥人通常有權獲得優先回報?假設它是基於內部收益率的 9.00% 的累積復合年回報率。 LP 以預定的頻率(通常是每季度)獲得此優先回報,這些付款稱為分配。在對LP進行這些分配後,我們來到LP和基金經理可用的凈現金項目,基金經理正是從這個凈項目中使用?追趕?機制獲得報酬。
這可能起作用的方式是,從這條凈線開始,基金經理將獲得這些凈現金流量的協商份額(通常為 20.00%),直至總利潤的協商總體累積份額(使教學目的變得更加困難) ,這通常也是 20.00%,因此我們將其格式化為粗體綠色)。追趕是通過壹個公式來實現的,該公式將運行測試以繼續提取 20.00% 的凈現金流量,直到基金經理提取了 20.00% 的累計凈利潤為止。
公式如下:如果本期LP和基金經理有可用的凈現金,則取以下兩者中的較小者:
a) 凈現金的 20.00%
b) LP 和基金經理的累積凈現金流量的 20.00% 減去迄今為止收到的所有基金經理凈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