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契約型基金中,基金經理的權限是比較大的,基金投資、運作、管理、交易等重大投資決策都是由基金經理壹個人做出的。現行法律法規對契約型基金管理人的決策權限和運作行為也缺乏明確的規範和約束。
2016 4月18日,中基協發布了《私募股權基金合同指引No1(契約型私募基金合同內容與格式指引)”。《指引》在《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基礎上,進壹步明確了基金管理人的265,438+0基金管理義務。這些規定詳細細化了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職責,有助於進壹步提高契約型基金財產的安全性。
契約型基金如何規避風險?
1.仔細看合同是了解資金流向的最佳渠道。
托管人將首先對合同及相關基金產品進行審核,然後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及相關要求辦理清算和交割。因此,合同必須且將明確說明資金的轉移方向,這也是投資者了解自身資金流向的最佳渠道。
2.托管人,不是任何機構都能服務的。
基金托管人不是隨便什麽機構、企業,必須是有托管資格的銀行、券商。因此,投資者在了解產品托管人時,應了解其是否具備相關資質。
3.通過正規機構購買產品比較靠譜。
建議投資者在購買產品前,查看相關私募機構是否已辦理牌照並在基金業協會網站備案,確保機構的可靠性。
相對於其他基金,契約基金確實有很多優勢,但需要註意的是,契約基金的初始投資是654.38+0萬,這顯然是中高收入人群的福利。